ching661744 wrote:
看到馬自達這事件好多...(恕刪)


聽起來~~~


有點"歲數"的人頭腦也不是那麼清楚的嘛??
道歉跟關心傷勢是兩回事.

要做出關心傷勢的舉動也不一定得上救護車.做出緊張傷勢的的動作麻煩同事去左鄰右舍借個醫藥箱或7-11買個消腫藥物(曼秀雷敦之類的).自己留在現場陪不是,若傷者要找主管,當然要答應他.等主管來了之後要用緊張傷勢的語法跟主管報告.當你形容到比傷者的痛還要痛時.這時傷者氣就會消一半了.

從撞到頭、找主管、請進後台、到影片結速.加一加過程應該有20分鐘.

關心傷勢這一點沒任何人做出樣子......真會讓受害者消氣嗎?
更可笑的是傷者要求的面速利達姆依職沒出現.

把傷者跟奧客畫出等號,然後上演車輪戰迂迴處理的戲碼....

讓我聯想到他們是不是把傷到人跟消費糾紛也劃上等號了?


並非只有服務業才需要這樣.任何行業都一樣.不小心撞到同學,不小心砸到同事..不小心撞倒路人.第一步都需要先關心傷勢,若只是賠理道歉,會讓傷者聯想到敷衍了事.
哈哈
最近又有好戲可以看了
看來馬自達可以讓我們HIGH到過年了吧
顆顆

ching661744 wrote:
然後大家再來批判誰對誰錯,不能因為兩個爛業務

而去忽略今天馬自達的努力跟經營,事情是一體兩面或多面的...(恕刪)


你的頭給我過來給我夾夾看

然後我們再一起來看看事情的一體多面

你說好不好
忘了多久之前在哪看到的字詞

有錯就要認 被打要立正

小弟是覺得還算有道理

認清自己的立場
沒有一間公司會請員工來砸招牌的 要砸 也是老闆說的算...

葬心 wrote:
這樣敲頭...應該可以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的!!...(恕刪)


喔!是這樣的啊?

那事件的受害者怎麼不上法院去告啊?
人人狂舞呼萬歲 拍掌如雷欲震天 絕憐此輩真無智 逆反潮流愈顯然

easycure wrote:
喔!是這樣的啊?那事...(恕刪)


我想應該是想要錢吧
之前有網友po脫衣哥的fb截圖
事實好像並不像被k到頭的苦主講的
他只單純想要:
1.要小護士擦傷口
2.主管出來道歉

脫衣哥在自己的fb上有提到,對方"一直勒索醫藥費"

easycure wrote:
喔!是這樣的啊?那事...(恕刪)


拜託,這種話不要再出現
人家現在不告,並不太表人家半年內都不告
若真的半年內都未提告,真的對你們仁至義盡了
我很認同板大的意思



太多層面,太複雜
有得到馬自達公司後續關心,整個程序可以告個段落
人都是會犯錯,才發生一件事情,就吵的這個樣子

要是每間汽車公司的業務,都來一次後箱打到頭

台灣這下可亂了

網路發言,政府是該管一管了


marco0325 wrote:
我想應該是想要錢吧之...(恕刪)

真的要錢的話
被k哥應該先提告
且一次告兩個,一個女業代+台馬
提告後再來和你們談賠償,這樣比較容易要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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