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zda北達汽車''可怕的公司制度(大家樂)!!

不肯修改的法律 就是怕得罪企業
整天想過爽爽又想省成本的 永遠都是上面躺爽爽的大頭
啥 .....老百姓
那是啥可以吃嘛

黃師父 wrote:
上新聞吧,上次才敲了...(恕刪)
"賣出 Mazda6 CX7 CX9 可得 500*85"

越來越知道原來所謂的 "神單" 怎麼來了

假設營業所這個月賣 6台CX7 (所長低標達到), sales 共85人
A 賣1台 CX-7
B 賣2台 CX-7
C 賣3台 CX-7

A 大家樂獎金 = 500 * 84 = 42000
B 大家樂獎金 = 2* 500 * 84 = 84000
C 大家樂獎金 = 3* 500 * 84 = 126000

另外82個沒賣到的要出 6 * 500 = 3000元
A 這個月賺 42000 - 5*500 = 39500

神單怎麼來? 假設我是 sales, 預估這個月本所會賣 6台 CX-7
CX-7 139.9萬定價, 進口車營業所規定折扣 15萬....大家網路問到的都是最低折價 15萬
我的神單.....直接折價 18萬.....3.5萬自己出.....我賺 4500元就好

這樣還會有好處.......說不定我可以多賣2台變成 3台
以上面 C的例子, (126000 - 3*500) / 3 = 41500
C每一台的獎金比 A 多 2000元.........說不定他可以多折價4萬 (哇~~~大神單)

寫信申訴吧~~~

民意信箱
http://kmvc.mol.gov.tw/qDocPCas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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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在賣車的出頭還真多

連自家業務也搞
這種規則是違反勞基法的
如果告上勞工局
是一定會被處罰的
因此而被開除的員工是可以申請該公司賠償
其實公司的管理方式是不能進行所謂的罰款
因為工作契約是公司付款換取人力
員工付出人力獲得金錢
該給錢的公司卻反過來收錢
就工作契約上這是變相詐欺的方式
員工遲到公司可以扣掉工時不給薪(或不給全勤獎金)
但是不能進行所謂的罰款
除非員工親手造成公司實質物品的毀損要賠償之外
這類型的管理方式都是違法的
是可以檢舉的
可是台灣很多低下階層沒有法治觀念
就讓一些管理人員壓著亂搞
原本馬自達才是黑心企業,去工作沒賺多少錢,還要賠錢,還有天理,馬自達這塊招牌跟大便一樣臭
原po說勞工局不是去查訪過了?
有沒下文?

檢舉信箱有用的話
台灣就沒有責任制這種東西了!

frankw wrote:
要知道「刻薄」長什麼樣子,去看一下台灣有錢老闆(不刻薄的通常自己窮過)的嘴臉就知道了。


其實我覺得窮過的會更刻薄,因為是苦過來的,認為別人也該那樣苦那樣被壓榨。
去加油站加油,每天八小時, 一個月25天,
薪資都比這個高..

無法達標,就閃人吧..
罰金也別理它了,現金放口袋才是王道
這是壓榨勞工的卑劣手段! 車展事件已經讓人覺得那幾位MAZDA的業務服務態度EQ很差,危機處理反應很爛,錯失第一時間挽回客戶觀感與信賴度的機會,更無法理解一向引以為傲的日系公司管理,怎麼會出現這種離譜狀況?!呵呵...今天終於知道真相了,原來日系服務品質到了台灣被管理層給搞爛了!
換間公司、換個工作也換個心情吧。雖然現在工作不好找、失業率很高(台灣為亞洲四小龍之"首"...好歹有一項第一名!...Orz...悲!)。換個角度看世界,離開那濫公司對你也許是個轉機,應該會有更好的發展機會,所以加油喽!
讓社會輿論把這種爛公司爛制度給淘汰掉吧!...也救救還在水深火熱之中的同袍!(...這樣說會不會過頭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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