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台灣法律本來就不會保護到被害人太多。撞了人或車,遇到擺爛的,……就算你有保險,有車體自修部分,其他人員受傷還不是要跟對方求償。當然對方有保險公司也不見得能完全按照我們的請求獲得,一切還是有行情及合理性。換句話說,保險及法院也是用損害填補的原則處理。我遇到是停紅燈,後方直接撞上來,我車上有四個大人及一個小孩。我的車傷到後梁,車體後車廂及BC柱必須切割焊接,車上的人都因為撞擊受到驚嚇及頸部背部甩傷。事故當天對方車主也只是道歉道歉而已,之後完全沒有過問。我的訴求是修車及大人體傷精神撫慰金。然後這半年只接到對方理賠來電兩次,對方完全沒有,還是我打給他及簡訊問他怎麼處理……他只回訊息我,我有交待保險公司給最好的條件。然後說他的理賠很忙。我問過律師若我提告過失傷害,申請調解……搞不好我還拿不到我預先想得每人兩萬精神撫慰金,而必須參加從台北至中部調解及出庭.結果法官可能會判更低且罰對方而已。律師告訴我就看差額對方願意負擔或者我自己認知算了。其實我們不就是對方那個態度不爽這社會就是這樣殺人不用死酒駕肇事也不用重罰遇到白爛自己倒楣。修車要焊接我完全不能接受,只能默默再貸款買車,理賠金額也拿不到原先預設的,當天旅遊行程也泡湯……對方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是他可以擺爛樓主,建議遇到了就將保險規劃好,以免遇到爛咖。丙式,第三人,代步車及拖吊很重要。不要省這個錢。我同事賓士遇到從後面撞上來的,一個尾燈區域,保險桿,排氣管,後車門……理賠30幾萬……一切都是自己有保險可優先處理。妥善規劃您的保單,至少可以降低及減低支出的費用。。 傳說中的笨 wrote:108/03/19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