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m wrote:
有過失,對自已的過失負責任是基本道理,
一個汽車公司的女業務,
每天不知要開關車廂門多少次,
還能用車廂門打客戶的頭,
這和年齡與性別均無關,
有客人的頭被不合適的動作擊中,
陪著去看醫生本來就應該,
誰能說這樣打有沒有腦震盪?..(恕刪)
現在大家都看到了...
做服務業的如果不小心弄到別人,道歉是沒用的...
要替自己的行為負責,馬上在他面前自殺,是這樣嗎?
世界是完美的? 練一個工作幾十年的人在職場上完全不能出錯一次(舉例)?
你講的好有道理,那你做得到?還是你是當事人?
一堆在那講來講去當事人有幾個? 靠著一個人講得來判斷? 有意義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