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誠心奉勸樓主,別再傷害馬自達了!這實在是不智之舉,討皮痛!
Chaojun0415 wrote:
妙阿.....都已經...(恕刪)



他是消費者一般客人,要拿馬自達的條例來對攝影者提告~~~你嘛幫幫忙

告下去馬自達商譽受損
對方沒告馬自達恐嚇就不錯了~~別來亂
你一定是脫衣哥吼~~還是出去哥~~
出去啦~你~~現在

lhh123 wrote:
他是消費者一般客人,...(恕刪)

來亂+1
mazda怎麼沒對出去哥等人提告阿
他們行為已經影響的企業的形象也直接影響的營收了
相信很多人看了之後已經覺得mazda爛掉了

可樂配紅紅茶 wrote:
樓主要不要買本六法好...(恕刪)

同意你的說法~樓主真的是頭殼不知道在想什麼?????????????
想也知道,馬自達公司已經公開道歉了。目的就是為了讓這個事件趕快早早淡化。怎麼可能還要去告客戶,如果告贏了!對馬自達公司會多大的傷害。這會引申為=客戶去看車被業務弄傷後,受到惡劣態度的對待,得不到誠懇道歉,還要被告。
以後誰敢去馬自達買車丫。這位大哥是真的不知道這種前因後果嗎?
那二個錯誤示範的業務,給現在各位業務上了一堂很重要的一課。那就是當下的態度丫............

bulibi wrote:
中華民國法律雖然沒有...(恕刪)

基本上都是未經同意用於商業用途
或同意使用但超出授權範圍的商業用途
未用於商業用途或未以之獲利
比較難求償(私密照片例外)
捫心自問吧! 是你會告嗎? 說那麼多!!

生意人算盤會如您所想般盤算嗎?

任何人任何事.你想告就去告吧! 結局就成或不成罷了

樓主太有才了?! 讓人長知識!!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只有你才會有這樣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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