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了~!警察無法釐清責任?跑法院?真雖呀~附影片

max720825 wrote:
車禍了~!警察無法釐清責任?跑法院?真雖呀~附影片..(恕刪)

請附上{完整}影片~~~~~謝謝!!!!
一天又快過去了~~~~~樓主仍然不肯po出完整影片!!!
樓主意思是怎樣?想把01鄉民當猴子耍嗎?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好熱鬧,正反雙方都有。

這樣吧,把方向微調,變成"如何預防這樣的事發生好了"

違不違規,警方認定...

肇責,專業機構認定...

民刑責任,法院認定...

諸位01大大來說說,要怎樣用路才能不樣發生這種事??

(用路,都是生活需要,如果可以不出門,或是讓司機開,當然很好;可行人也是出門,聘司機也要面對這種問題...)

自告奮勇先來:

開版大應該更早打燈!!

機車駕駛看到有狀況應減速先!!

這樣雙方才更有餘裕~~







PS.樓主好似有把Y-管子上的clip剪短....建議還是還原之前的版本比較清楚






小环子 wrote:
請附上{完整}影片~~~~~謝謝!!!!
一天又快過去了~~~~~樓主仍然不肯po出完整影片!!!
樓主意思是怎樣?想把01鄉民當猴子耍嗎?

就別逼樓主了吧!說不定樓主真的拿不出來,也許他的車才剛發動,還來不及開大燈和方向燈就出事了,開動前的事情因車子熄火根本就沒有錄,這樣怎麼拿的出來?

誰知道後面剛好有一台機車遠遠看樓主的車本來是停著的+沒開燈,所以才想逆向超車,就這麼剛好碰上樓主起步和轉彎... 騎士連停下來等樓主把車開走的耐心都沒有,撞車要自負責任。

由於機車騎士改口說要左轉,建議樓主把影片送到警察局,以證明騎士說謊...
關注一下樓主到底會不會再放假的颱風天
有空閒可以剪接上傳事發之前一兩分鐘的影片

不過我始終覺得樓主所說的機車騎士說要左轉的可信度
相當低...

max720825 wrote:
我左後輪有壓到一點點雙黃線,警察說先不開單但不知這有責任嗎??警察說要繞過雙黃線再轉,但這樣
哪轉的過去呀,可能還要再倒退一次

這倒是不用擔心
請據裡力爭
因為有位撿舉專家說這不違規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12746&p=4#35538038
linpredator wrote:
那跨越雙黃線呢?
45條12款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不好意思
以上三項
樓主全部不成立

樓主頂多是壓到雙黃線
也沒有跨越雙黃線
所以不可能成案的

如果警察再用這條嚇你
你就用linpredator的話告訴他叫他不要違法開單
爵士魂

cckuok wrote:
zacwang wrote:
我不這樣認為....
親身經驗~我直行被轉彎車撞~從交警到鑑定再到覆議一樣都判定你未注意前方路況!!!!
側面被撞也算是未注意前方路況喔?
鑑定會跟覆議會只是個賺錢的單位~能夠翻盤機會很低~
絕對路權???我感覺南北差很多~也聽產險公司說南北有差....
我同事在台北市也發生一樣的狀況~
交通警察大隊直接判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直行車0肇責!!!!
你說呢.......????


為啥會南北有別?
這些判例都沒辦法在會議中提出嗎?


上法院才有機會提出....
因為鑑定委員們只會說我們很專業~~
但每個地區的委員都有各自的想法.....

gsr0726 wrote:
所以你平常開車或騎車...(恕刪)
你才瞎了!你怎考駕照的真懷疑吔!你夜間開車不用開大燈嗎?左轉時不需注意後方來車也不需要在30公尺前開左轉警示燈嗎?開車看後方來車需要探頭看嗎?你不知道有後照鏡和左右後照鏡嗎?你不知道這是用來做什麼的嗎?撞了人再補開方向警示燈對嗎?真懷疑你駕照怎考到的.
養樂多殺手 wrote: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一...(恕刪)



總而言之,轉彎車的路權就是弱、弱、弱!!非常弱!!!這是因為汽車駕駛於轉彎時是降低道路使用效率的一方,因為轉彎車會造成同向直行車道、對向車道或路口直行車道的道路使用效率,此乃轉彎車勢必須先臨時取得同向及對向的直行或路口直行車道路權後才能完成轉彎的動作!!
所以轉彎車路權除了專用燈號,專用車道外,都是一種臨時路權的取得!故此臨時路權之取得需盡更多的注意,所以需減速,過中心點始能作動,提早打燈號等。且因為是慢車的關係其觀察路況即反應的時間判斷時間跟煞停都比行進間的車輛容易


故轉彎車臨時路權的取得是要
(1)前30米打燈號
(2)路口放慢速度
(3)注意左右及對向來車
若作足這些動作怎會有轉彎車的事故(不管是同向事故路口事故或對向車事故)?這就是為甚麼版主事故路口的標線會有網狀線,就是要轉彎車在網狀線前就要打燈號,且不准停留在網狀線上,造成道路使用效率的障礙,等注意左右對向來車無虞後才可以順利一方次完成轉彎動作。
所以轉彎車就是道路使用效率的破壞者,就是幾乎完全的路權弱者,故大家一定要有這種認知,轉彎車就是弱弱弱!!轉彎車卡在路中被直行車撞,這還是轉彎車的錯,轉彎車車主不要辯說是直行車沒看到我才撞上來的!(只要直行車沒超速,即便直行車超速,超速不見得會造成車禍,現在是路權觀念,基本精神就是要促進道路使用效率,轉彎車卡在路口不尊重直行車直行路權,才是事故主因,直行車有超速只是次要因素!!)
轉彎車如果作足了1前30米打燈號2路口放慢速度3注意左右及對向來車,早就安全的完成轉彎動作或是仍在路口的中心點或專用車道內!這是我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台北市裁決所有關路權通則的結論!!

汽車轉彎路權取得需
1前30米打燈號
2路口放慢速度
3注意左右及對向來車

本案汽車未依規定取得轉彎路權,若機車直行合法路權(道路右側),機車合法路權且未侵犯汽車路權


汽車轉彎路權取得需
1前30米打燈號
2路口放慢速度
3注意左右即對向來車
本案汽車未依規定取得轉彎路權,若機車直行道路線道內(非機車合法路權)雖非機車合法路權但未侵犯汽車路權!


汽車轉彎路權取得需
1前30米打燈號
2路口放慢速度 若機車於對向車道超車直行
3注意左右即對向來車 非機車合法路權

本案汽車未依規定取得轉彎路權,若機車於對向車道超車直行,雖非機車合法路權但未侵犯汽車路權!

所以版主都根本都沒依照規定取得轉彎車的臨時路權,機車若是直行哪有侵犯到汽車的路權?
汽車沒有提早打方向燈,並注意左右即對向來車,故機車信賴汽車不會左轉,結果汽車作了左轉動作才會造成此事故,所以還是汽車是此意外的主因!!!

通常收到這種裁決,汽車駕駛都嘛非常不服氣,因為機車可能、行駛對向車道、又從後面來,但沒辦法,交通隊的警官會說"這就是遊戲規則,你車在路上跑就得照著規則來"!!除非能證明轉彎車是「行進中之行人、車輛」而直行車是「起駛車輛」,那是直行車惡意撞上來或直行車未注意路況。





2010ian wrote:
唉....樓主你是不...(恕刪)


我也懷疑是這樣,如果是真的,那機車騎士才真雖。
我最討厭轉彎不打方向燈的,或是轉了才打的人,好幾次都害我差點出事,偏偏台灣這種人多的是。
此篇迼成這麼大的爭議先和大家說聲抱歉~

目前已朝向和解的方向進行,對方也是有誠意好好溝通的人~因前兩天後方媽媽還不方便過去探視,
今天已帶著誠意和紅包過去慰問

還有要解釋一下影片中大家的疑問,抱歉過了那麼多天才有空上來更新~

1.大燈的部份確定有開,但這兩天開車發現近燈是壞的(切遠燈正常),不知哪個零件出問題??所以發生
當下是有開大燈但外觀顯示只有亮小燈,後尾燈是正常的
2.方向燈確定非撞擊後才打下去,但我不敢說很早打,約轉彎前兩秒左右
3.影片一開始稍微左打是為了閃地上一個小障礙物而已

發生到現在已經4天,心情也慢慢轉為平靜,我也不敢說自己百分之百沒錯,未來開車還是要小心再小心,
目前對方人沒事最重要,自己車子受傷的部份也沒那麼痛了,雙方都認為是場倒楣事趕快和平落幕就好

現在最慶幸的是對方傷勢沒有大礙,應該有機會這兩天達到雙方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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