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geclon8 wrote:
小弟昨天南下至台中旅遊,行經文心與中港路口時,行駛中間直行車道,前方號誌紅燈便下靜止等候,車子完全
停妥靜止約10秒後,突然遭受後車推撞,導致後保險桿、車牌燈、車牌、後廂蓋皆受損,報案處理後的筆錄內容
我完全無肇責,故對方應付全額修復費用。
今天開到台北新店廠維修估價,報價32887元,但是其中有幾項修復項目卻是用鈑金處理(ex:後廂蓋),這當
下讓我覺得相當不能接受,這台車今年6月才牽車,期間一直細緻照顧。至事故發生前別說任何凹損,連刮痕都極
少,如今無故被撞,卻不能以換新處理(ex:後廂蓋原廠換新要價16000元)。致電我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卻
表示至現場看車後認為無換新必要,也說明若要求受損部份換新不能接受鈑金,對方的保險公司可能會不願意理
賠,大家認為我應該要爭取到底,還是就這樣便宜了可惡的肇事者跟想降低成本的保險公司?
可惡的肇事者?
從文字中小弟我無法感覺到對方哪裡可惡
能否請你詳細的說明他可惡的地方呢(肇事逃逸?耍無賴?)?
單純從你的文字敘述,你想撇開能維修(板金)的方式,想採用整個換新
對方不如你所願,你就說對方可惡的肇事者、跟想降低成本的保險公司?!
搞不好對方不是故意撞到你的,也沒有說"不賠你"、'想落跑'
而且對方也願意負責<<實在看不出來他可惡的地方
PS: 你想想啦~如果是你開你的車,去A到一個騎機車的人,你也願意賠,但對方說整個A到的區域全部換新的材料,你會怎想?
我知道你想取暖....
但..沒必要這樣
免得被炮......
你是新車!不到一年,零件折舊沒多少錢
1萬元的東西乘0.03xx(有公式)才多少錢
把你車請車商,或2手車商估價
因事故造成的,事故車跌價請對方賠償
新車無事故,拿去賣比如賣45~48萬
但是因為事故只能賣38~40,這差價是可以賠的
就只有對方什麼會算折舊,你不能算殘值嘛
這筆才是大的,不是回復原狀就沒事
事故車就是事故車 不會因為修好殘值變回原本
以後要賣車 你那種板金板好 自己看看背面 跟疙瘩一樣
還是只能用事故車來賣 二手車商只要咬住你被撞過怎樣怎樣的 你覺得會用無事故價位來跟你收嗎
這是新車的優勢
保險公司當然能省就省 又不是歡樂大放送 你可以跟車主要求換全新
你是要對車主 保險公司只是幫忙 你一直對保險公司他又不痛不癢
跑不跑看你吧~有吵才有糖吃
當然怕麻煩 就只能這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