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6核心 wrote:
被撤職之人.可題肖像...(恕刪)


這邊是要怎麼用侵權行為來告阿?不要誤導大眾好嗎?

再者,違法之人還要跟人家主張什麼權利,直接失權了好嗎?

只能說 開板者... 從頭到尾就不在這事件的重點...
別人講東你講到南去了- -+
後半段都在跟回文者唱反調 ...
懶人包有看嗎?? 不要在模糊焦點了ˊˋ
版主..你是傻了嗎...
這樣的情況下攝影.這樣的情況下拍照..跟肖像權或業務上的機密都無關.馬自達都出事了還敢亂提告.又不是傻了...
法官也不是阿呆.事情總有來龍去脈可以判斷的吧.
以上條件根本構不成罪...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笑...看來你還真的不太懂法律....
更不懂 商業.....你還是閉嘴吧..
zhy0504 wrote:
實在看不下去
你真的是學法律的?
馬自達商標著作權?
商標權是有啦
還著作權
更扯的是商標著作權這個名字
真是兄弟你所獨創 領先全球
還在說侵權行為可以告
你讀的是哪國的法律


我再12樓就已經點過了! 不懂裝懂是其次!

可悲的是不僅不懂,還不知如何裝懂!
又在引戰火,等公司是您開的再來想這個鳥問題
他才剛發道歉聲明給鄉民看,而不是私底下PM給事主。
然後接著告對方?

你覺得馬自達會沒有腦子到這種地步嗎?
告贏了又怎樣?
6核心 wrote:
你也是死的.法條那麼...(恕刪)



六核心...嘖嘖,多虧您出來讓大家看這麼多好文章
我猜有些是朋友出來幫腔拉...越幫越忙

尤其某些邏輯怪怪的

所以說,聽業務的話,不如多找一些技術文章

業務只是為了業績賣東西,死的說成活的,沒有說成沒用,有的就大力推薦
錄影存證以保護自己
任何時候都是容許的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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