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行李砸到旅客 國內判賠首例男子王有雄搭乘某航空公司班機時,一支手機自上方行李櫃掉落擊中他的頭部,經王某訴請賠償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他雖僅有頭部輕微外傷及暈眩情形,但身心已受痛苦,遂引用消費者保護法中無過失主義精神,認為旅客在飛航中受傷,航空公司不論是否有過失均應賠償,故判航空公司應賠償王某精神慰撫金十五萬元,這也是國內航空公司因行李砸到旅客而判賠的首例。法界人士指出,在無過失主義精神下,除了航空公司外,火車、巴士等交通運輸業者及餐飲行業,都有可能因此付出意外賠償,若有顧客在店內或交通工具上發生跌倒、被物體砸中等意外,除非是顧客自身疏失所致,否則即得負起賠償之責。
在自己找公司聯絡,怎麼該公司的處理模式都一樣現場發生什麼事情?除了當事人外沒人知道,民眾都是來看戲的(包括我)。馬自達公司高層應該慎重的看待此事,員工訓練也該加強,即使你們認為遇到"奧克"也應該有相關處理原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