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馬自達,厲害了...毀謗;恐嚇;資料造假還不給更新~ 107/12/21補充說明及內湖廠錄音檔 108/01/07機油鏈條斷裂更新 108/01/12更新狀況並且決定提告


king97878 wrote:
遇到問題...才會...(恕刪)


應該沒有個人疏失這個選項了....

保密條款都被挖出來了

1.故意隱瞞的成分~大家可以評評看
2.違反公平交易法,壟斷商品資訊不透明

第2點科技業的大大們應該知道...
裁罰的標準....
馬場應該出來講清楚,而不是網民-直跳針式質疑樓主,既然質疑樓主,而不叫馬場出來面對,或許馬場可以請你開一棟樓來講清楚。

Aberfeldy wrote:
按照您的真知灼見!

1.律師是用個人名義發的?!
可是指控樓主卻是為馬場處理事情?!
好吧...如果照您的解釋
原廠要切割律師
那律師就必須自己看著辦了....

2.內湖的技術長也出席了,何不直接致電查清?
要樓主解釋什麼?

3.不論保固內外檢修的聲明,就已經無關里程

4.樓主的狀況看的懂的人,就知道這是「莫須有」,有何回復的必要?


閣下沒有疑問,閣下只是狀況外!!!

好吧....如果您硬要提出這點疑問!?
麻煩處理書案內的馬場代表人員出面
回答車主及消保官協議的事情!!!
好好說明!
(還是您就是呢?Maybe是另一個裝無辜的張先生?!)


很不好意思,你的意思是說,車主在11/13的協調會就純粹是要車廠履行你貼的1070918號的承諾、而無其它保固的事?若是這樣那真的是我誤會了,我一直以為車主有另外要求出保被拒。

另外,我沒有要車主解釋哩程不對的問題、我一直認為那是馬自達要講清楚的。

不過還是要謝謝A大提供1070918號公文,這個我之前沒注意到。我之前是看馬自達公告,公告有提到改裝車輛不適用。我以為桃園廠是用這個原因所以不讓車主換。雖然照公文內寫「無條件」應該是可以換才對,但這個「無條件」又卡到「若車輛經檢測是本案的問題」這個前提。我想這問題還真的有得吵、如果哩程真的是照馬自達講的話。

至於律師的事,我覺得也有可能是律師自己決定發文的,這點我們也不能證明什麼所以也不用講切不切割。
Aberfeldy wrote:
應該沒有個人疏失這個...(恕刪)


板凳看後續
馬自達還有臉請律師啊?
修車不行 告車主倒是很厲害
一生所愛 wrote:
我也越看越覺得這位號稱中立的網友不單純

完全掌握樓主的維修資訊,也很清楚馬自達接下來可能要放的風聲

這些如果不是跟馬自達有特殊關係的人,應該是無從得知的!!

嚴重懷疑他的立場?

希望大家不要被帶風向了


我從來沒有號稱中立,我只是從我了解的狀況去問問題而己。

我唯一跟馬自達有關的,大概就是坐過馬6/3跟去試過馬6而己。

不用太陰謀論、也請放心我不會吉人...
1.消保官要求台馬善待車主,台馬允諾!
目前這個狀況有善待車主嗎?
至少我看到在這件事情上面,沒有!!!!
車廠企業的社會責任跑哪去了!?
(不講責任,道德低落倒是事實)


2.檢測這件事情,一向都是馬廠說了算
才是讓車主不爽的地方
有多少人真正懂引擎機械結構&設計原理?
就算我是車主,我有必要懂嗎?
利用車輛知識不平等誆騙車主,可以被接受嗎?
而至目前為止包含消保會協議
從去年至今應該有四篇聲明
講述到不分保固內外予以免費檢修
馬廠拿里程疑慮等手段對付車主
是否毫無誠信?

3.律師都發函來論壇,何不請律師也來說明
一下,指控是個人行為還是原廠請託,
(畢竟那位律師,是這次事件中,台馬的代表人之一)


以上疑問,非樓主該說明的吧?!
馬廠上層,好好說明白吧!

Hayashi-Kiyoshi wrote:
我從來沒有號稱中立...(恕刪)


我也覺得你跟魚先生沒什麼關係,但你的立場中立也是檢討及質疑檢討被害人。
馬廠今天不出來面對解決問題才是真正的關鍵。
怎麼,要樓主解釋到你滿意無疑慮為止?
那你很滿意馬廠目前的神隱做法與避不處理方式囉?
還真的蠻客觀中立的。
歡迎留言,只要不謾罵攻擊,留言一律五分奉上。
Hayashi-Kiyoshi wrote:
公正客觀是你們給我的...(恕刪)


又是別人扣帽子了,不是您一直說不能只聽樓主片面之詞嗎? 這不就是要公正的意思!而你的質疑就只有樓主沒按時回廠保養,並質疑他的證據真實性。
請稍微思考一下,樓主的言論只有一點碰觸了律師道德倫理,立刻論壇就收到警告函了,你還替馬廠和律師切割哩,你以為律師真是為自己啊?這是圍魏救趙的手法,想要以此迫使網站封了相關討論,哪知反倒是更激起了網友的怒火,持續延燒討論到現在。
要是樓主其他證據真有造假,早就被告到翻啦!還輪的到我們在這吵嗎?人家大律師都上場了,若你真的只是一般鄉民,可以不用這麼辛苦的幫忙質疑了,馬自達大廠是不需要也不稀罕的,人家請的是藍綠通吃的大律師事務所,看不上我們這些嚷嚷的鄉民的。

m1594 wrote:
又是別人扣帽子了,...(恕刪)


認同!

1.若樓主講假的,原廠握有證據,留著這篇文
直接去提告毀損商譽及名譽比較快!

2.律師大費周章發文給站方,要求撤文,
不就擺明了此地無銀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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