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97878 wrote:
遇到問題...才會...(恕刪)
應該沒有個人疏失這個選項了....
保密條款都被挖出來了
1.故意隱瞞的成分~大家可以評評看
2.違反公平交易法,壟斷商品資訊不透明
第2點科技業的大大們應該知道...
裁罰的標準....
Aberfeldy wrote:
按照您的真知灼見!
1.律師是用個人名義發的?!
可是指控樓主卻是為馬場處理事情?!
好吧...如果照您的解釋
原廠要切割律師
那律師就必須自己看著辦了....
2.內湖的技術長也出席了,何不直接致電查清?
要樓主解釋什麼?
3.不論保固內外檢修的聲明,就已經無關里程
4.樓主的狀況看的懂的人,就知道這是「莫須有」,有何回復的必要?
閣下沒有疑問,閣下只是狀況外!!!
好吧....如果您硬要提出這點疑問!?
麻煩處理書案內的馬場代表人員出面
回答車主及消保官協議的事情!!!
好好說明!
(還是您就是呢?Maybe是另一個裝無辜的張先生?!)
Hayashi-Kiyoshi wrote:
公正客觀是你們給我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