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車展被敲頭的大大


basf老貓 wrote:
強烈建議被女業務敲到...(恕刪)


小小疑問:

女業務的部分....

應該是刑法,是執行業務中...不是普通傷害!是業務過失.

按刑法所稱普通過失傷害,係指一般人因過失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之損害,如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同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則為業務過失傷害之規定。所稱業務,指職業上日常實行之事務而言,不以形式上登記為必要,而以事實上反覆執行為標準。茲以車禍事故為例,一般人上下班時開車肇事傷人,為普通過失傷害,但若是公車或計程車司機開車肇事傷人,則為業務過傷害。 

Bill Wu wrote: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恕刪)


亞洲西西里島不是稱假的~
台灣的法律可是罪惡天堂呢


不告
不賠


那大家都說聲對不起就好啦

標錯價
給錯東西

說聲對不起就好啦


A到車
撞倒人

說聲對不起就好啦

打老師
罵學生

說聲對不起就好啦


社會多祥和,你說咧


tony887889 wrote:
現在的人動不動就要告...(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Aleax wrote:
仔細思考過後,個人認...(恕刪)


仔細思考過後,個人認為開版的有恐嚇跟威脅的意味

小心可能要去法院泡茶了
業代也要會幹架才可以當的?
Aleax wrote:
仔細思考過後,個人認...(恕刪)

newlu wrote:
想嚇唬誰啊?
真的很沒格調耶...

同意+1

sony9 wrote:
不告不賠那大家都說聲...(恕刪)


原來你都不說對不起的呀
引言 2011-12-31 12:47 by Aleax
僅致在車展被敲頭而鬧上新聞事件的苦主大大,雖然我不認識你,但我還是要提醒您:

今後走在路上請您務必要非常小心,真的!

這個事件已經鬧到有人被革職,我相信苦主您可能已經被搜尋鎖定.... 這是雙輸的最差局面。









叫警察來~現在!這是威脅???
PNSTH wrote : 苦主真可憐,被敲頭還要被威脅

真慘

這家的車我打死也不會去看,反正本來也沒有愛

我怕走得進展場,自己走不出來…當然我也不想讓他們走不出來...(恕刪)


你自己走不出來現在也會有人用流氓的嘴臉跟你說

出去,現在!
看了一下備份的文章,樓主真的要慶幸這邊是台灣人情味還是比較濃一點

你要是在法治興盛的國家,光這幾段話你就要準備去法院開準備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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