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30分
文章編號:33039015
royhsu wrote:
請主管出面關心傷勢,提供緊急准醫療用品,移送現場醫務處,並視情況好壞待機叫救護車
我想一般人都想的到也做的到
但我想請問
如果是客戶的情緒反應激動到讓你連上述基本的反應或動作都沒辦法去做或者讓你無法去做的時候
那還要用這個標準去質疑檢視人家為何連這麼簡單的動作都做不到嗎?(我不是專指Mazda這件事)...(恕刪)
還滿可笑的,依照樓主提供的四點,其中
1. 請主管出面關心傷勢
2. 提供緊急准醫療用品
3. 移送現場醫務處
4. 並視情況好壞待機叫救護車
只有3會在「客戶的情緒反應激動」下無法執行吧,
「客戶的情緒反應激動」下主管就請不出來?
「客戶的情緒反應激動」下就拿不出緊急准醫療用品?
「客戶的情緒反應激動」下就不能先叫救護車?
最後請容我送您一句話:
「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找藉口」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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