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消費者權益-馬自達 業務疏失 推卸責任


偉仔兄 wrote:
我蠻想知道結果後來是...(恕刪)


這個跟是不是限定駕駛沒關系.....

就算不是保限定或約定駕駛,法令還是有規範能賠的範圍。

就算你保乙式全險(車體險),只要沒保免追償,你隨便抓個路人來開你的車,出事!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shinrungsha wrote:
全險,all ris...(恕刪)



不是只有三等親喔,以下都賠

第二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及追償事項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3c4u wrote:
急用 我改用個人戶買 (這 車子 也是可以登記 公司 )..手續時間一樣

跟 公司名買(租賃) 一點關西都沒有



這 你沒有回覆

為何不登記公司名 買車....

黃金右腳
唉..還能怎樣啊..
他們死不認..不認為有一丁點疏失...
@@
樓主真是花了一大筆錢學經驗,只能說看開點了,改天就賺回來了

不過說到這個免追償,還真的很重要,不然就算我沒限定駕駛人跟有限定駕駛人有甚麼差,會借車的一定
是熟悉的人阿,就算沒限定駕駛,結果出車禍後,保險公司找我朋友拿,那根沒保險有甚麼差別,我幹嘛不自己跟我朋友討...免追償,真的很重要,哪天沒保限定駕駛,一定要保免追償,我覺得保險公司也很賊呢,幹嘛不合再一起就好了,還分甚麼有沒有免追償....

odis wrote:
底下為車體險 [ 被...(恕刪)

保險公司的確是要賠啊!
沒說不賠啊!
只是賠償後會再向版主的朋友追償,
基於保險條款,及代位求償法理。
只是繞大圈後,
等於是......沒賠。
保免追償附加條款不就沒事了嗎?
現在也只能夠自己負責了。
odis wrote:
底下為車體險 [ 被...(恕刪)

odis wrote:
不是只有三等親喔,以...(恕刪)

更準確的是,
血親,四等。
姻親,三等。
實務上,習慣說是三等親內。
因為很少人會把車輛借給遠房親戚的表哥的女兒的先生的表姐的先生開吧。
因為車主應該也不認識那是誰。
個人淺見
馬自達沒錯
這要怪應該怪說你想當一個好老闆
幫員工爭取權利
卻連基本的
確認保險內資料
卻這麼馬虎
說好聽一點是爭取權利說難聽點
也許你這叫補償
因為你沒有幫員工確認清楚
既然這車是公司也會用到那怎麼會沒想仔細
白紙黑字寫得清楚謙也簽的明白你還是花錢當上課吧大大
大家好像沒把"免追償"的意思搞清楚,你只要有保車體險,保險公司就是要先賠給你,差別在於沒加保"免追償"若發生事故的當事者不是列名保險人,保險公司最後會找你朋友追償這筆款項.......
我的業務還真的不懂,還好有樓主這一篇,我也要去加保免追償,不然到時候我女朋友開事故就賠大了...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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