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ashi-Kiyoshi wrote:當律師代表公司發言...(恕刪) 能當到律師應該國文也不差....(海龜派的再討論)救濟這個用詞比較適用在行政訴訟或訴願吧!?民事刑事算救濟!?應該是權利吧!....對不起!!我不是法律系....
Aberfeldy wrote:應該沒有個人疏失這..1.故意隱瞞的成分~大家可以評評看2.違反公平交易法,壟斷商品資訊不透明.(恕刪) 咱們的法令:...修復...這種案子...在美國,如果這樣兒上法庭...一:小弟估:懲罰性賠償...可能1000萬美金...(殺雞儆猴...以後沒有車廠敢黑白來,浪費司法資源....)二:律師...如果以個人名義,黑白發函,..加一條:200萬美金...(樓主:去看醫生、睡不著、盜汗、憂鬰.....)三:...PS:不過...福斯在台灣沒賠半毛錢...在美國,賠到脫褲爛....
Aberfeldy wrote:質疑樓主結束了啊!???大笑大笑大笑那要不要用您的觀點來質疑一下馬廠呢?大笑大笑大笑我期待您質疑馬廠的切入點,與精闢見解!!! 那我講講馬廠好了,用比較陰謀論的方式。或許是早在簽1070918號的承諾前,馬自達就跟律師己經擬好要怎麼把損害減到最小。所以像改裝車都是排除的對象,但要握有確實證據才會動手。所以馬廠應該是發現哩程數不對的當下,就準備要打官司了吧。總之,要是車主真的要打官司的話,最好找個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談談。
一生所愛 wrote:我是絕對不相信一位非車主的中立網友可以這麼認真的替馬自達想各種情境,甚至了解馬自達做了哪些再想方設法把問題丟回給車主?我們身為車友都不一定能百分百記得當天廠長做了哪些了,你一個不在場的居然了解的比我們還深入?是有超能力呢?還是受人所託,忠人之事呢? 這樣好了,若你真的不相信,我們可以約在新竹見個面。我可以給你看一些個人資料證明我不是什麼寫手或跟馬自達有任何關聯。我可以請你吃頓飯,不過你要幫我澄清一下就是。
swpig_s53510 wrote:樓主資料已經很清楚雙方爭議里程數問題點,你確定有看清楚?你臉上有寫說你不是寫手或是與馬自達相關的人呢? 當然不是。若我是寫手或跟馬自達相關的人,我可以在新竹發一千份雞排加珍奶給所有01的人。你也可以來新竹確認,只是若我真的不是的話,你也比照辦理發個一百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