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t3d wrote:你文章的第五行......(恕刪) 基本上車禍的發生只要兩輛車輛都在行使狀態在交通裁決上很難認定百分百的責任歸屬但有幾個特殊狀況就是後方追撞前車除非後車能舉證前車蓄意緊急煞車否則一般交通判決結果都是後方未注意保持安全距離特別是如果報案筆錄有註明前車已經是靜止狀態除非你是車輛違規停車但此案例是紅燈停車那爭取到百分百的責任歸屬的機會不小但一切還是要送交通裁決畢竟這是需要人為介入判斷的問題如果交通裁決那邊有人收了啥好處就很難說了
板大這文章,讓我想起8年前的一個晚上和我遇到的情形差不多,不過追撞我的是一個酒駕的人,當時我也正在停紅燈,當時他下車跑去躲起來,在附近被我和警察找到,結果一調資料發現這是他第3次肇事了,當時我開的是meillenera,那個警察說我車修因該不便宜可能要有心理準備要自己修了,結果後續跑調解他沒去,跑法院他也沒去,法院後來判我修理費24萬多要打折,最後裁定含修理工資總共賠8萬多..理由只因為車齡已經快5年了零件會折舊,心理一陣狂幹..想說原本車子我照顧的好好的最後沒事被撞修理還要自己倒貼那麼多,後來法官說你不服可以上訴...後來想想算了有賠總比沒有好,結果勒.....怎麼賠勒..肇事者不出面我要強制他賠還要拿8萬多去法院當保證金壓著...挖勒.....著是什麼世界阿...ORZ...後來我放棄了,我對著個法律也啥指望了..說著麼多只想跟你說上法院除了可以給你出口氣之外..遠比你所能期望得到的還要低..所以你只好和對方好好談看怎麼幫你修復,除非板大時間多可以跟他慢慢上法院磨...因為像他們這種不負責任的人在現在社會時在是太多了..而法律對我們勞工階層的人又保障的實在是向衛生棉的廣告一樣..."薄的幾乎忘了它的存在".....最後期望你能順利和平的解決這鳥事..
eravink wrote:板大這文章,讓我想起...(恕刪) 你的發言內容字字屬實.講到我心坎裡了~我百分百相信及認同你說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台灣的法律不是用來保護好人.而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家中也有一位有律師執照的家人.不過他是一個好人.更是一位好律師如果不是人身上的傷害.是財產上的損失.用法律來討公道是最後的選項但要記得保全證據跟6個月的(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的法律追訴期)
之前也碰過一次類似的是被橋底下逆向迴轉的三輪機車(殘障騎的那種)撞到側面, 我還下車把對方扶起來問他有沒有怎樣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她本來還一直跟我道歉..等警察到了就改口說我闖紅燈+超速..不過我跟警察說他逆向迴轉,警察問他他從哪個方向過來的, 他竟然說他這幾天家裡有喪事魂不守舍所以不知道哪邊過來的=.=.................後來因為他返咬我一口說我超速跟闖紅燈,所以我準備就跟他沒完沒了(氣到),不過後來警察個別作筆錄時跟我說那種人就算到時真的判下來他要賠,他擺明著就是沒錢賠你,你也拿他沒皮條,問我要不要考慮算了,我想想也是加上自己怕麻煩,不過還好那次沒花多少.........不過後來想想好像也是警察自己也怕麻煩才這樣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