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beiverson8 wrote:
樓主聽我一句話 雖然...(恕刪)
你這種心態千萬要不得的!!
不要在宣揚這種想法害人了!!

有任何糾紛,最好就是請公權力介入最好!!
不報警就沒記錄,沒記錄就死無對證!! 對方就有死賴的機會! 到時候誰要負責?
我是認為! 不管多小的事故,還是請公權力仲裁最好!
(不然國家設立警察單位還有司法單位要幹嘛? 就是要解決人民糾紛,做出中立判決!!)
要省事? 那就當場寫損害賠償契約吧!
不過....一般人會寫嗎?? 我想不會

所以奉勸各位! 遇到事情千萬不要有息事寧人的想法=.=
這樣通常會讓自己吃虧的! 也會姑息養奸!
fubilipaul wrote:
年輕人怎麼辦請你找你...(恕刪)
你這個人也真奇怪....
你也知道還沒進法律程序,沒有結果....
而且你以為進法律程序後,那位肇事的阿姨就穩贏嗎? 少在那邊嚇唬人了!
更何況法院還沒有仲裁出來! 為什麼要樓主先道歉!? 而且還要人家的媽媽一起陪著去?
那你要不要也請那位撞人車子的阿姨也請他媽媽來道歉!?
你的發言真是莫名其妙

還是你是雙方當事人的其中一人? 或者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