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消費者權益-馬自達 業務疏失 推卸責任


presario2833 wrote:
我的業務還真的不懂,...(恕刪)

我現在的車也沒有保
車子是我跟女友一起開
小錢還是保一下
當年在做買車功課時,剛好發生了敲頭哥事件
讓我覺得,怎麼會是這樣處理事情(雖然後來他們已離職)
再加上版上有人PO出會被列入黑名單的維修單
於是M牌就直接去除

覺得M牌好的,信者恆信
我不想花錢找罪受
樓主加油啊

odis wrote:
底下為車體險 [ 被保險人定義 ]


第二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及追償事項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
列名被保險人於未經本公司同意下,許可第三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而發生本保
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時,本公司於給付後,得於賠償金額範圍內向該使用人或
管理人追償。

就算沒保免追償,以上粗體那條,保險公司是該賠的,因為是所屬業務之使用人

您誤解法條了,容在下舉個例子說明:
有一自然人張三,其名下有一法人謂小張有限公司,張三之妻李四,張三之子小明,小張有限公司之員工王五,張三之友趙六;

1.今張三以自己之名義購車並辦理保險(如PO文者),其適用之列名被保險人,為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指,而附加被保險人為張三之妻:李四,及其子:小明。

2.另張三若以小張有限公司之名義購車並辦理保險,則適用第二目,附加被保險人則為小張有限公司之員工,如:王五。

3.若張三經常將車輛借給其友趙六使用,重點不在於以何名義購車及投保,而是在投保時需加註指定(列名)使用人-趙六,如第三目所指。

如第一款所述列名被保險人,可為個人如:張三,或團體如:小張有限公司;則其附加被保險人,依其性質分別對應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

sandara0912 wrote:
我現在的車也沒有保車...(恕刪)

如果只有自己和女友二人在用,用限定駕駛人投保(附加被保險人:無或僅有配偶,保費較低),再增加女友為列名使用人(通常不會加錢),[這個部份要注意的就是,保單上面被保險人,也就是您的名字後面,一定要出現指定(列名)使用人-您女友的名字,這表示保險公司已同意這位列名使用人],如此保費會更省,個人經驗談。
告下去啊..
通聯記錄一併附上啊..
他想賴又賴不掉..
重點是你合約有註明耶..
這賴不掉吧..
很明顯就是
1.他專業度不夠..
2.他擺明想吞你500元..以為你根本用不到..
一定要告的..
你找個議員打去關切幫你開記者會啊..
立委外務較多可能要認識才會幫你..
glaten wrote:
告下去啊..通聯記錄...(恕刪)

請問要告業代哪條?
刑法詐欺?
或民法損害賠償?
或其他?
mj1119 wrote:
如果只有自己和女友二...(恕刪)

mj1119 wrote:
如果只有自己和女友二...(恕刪)

Chow Chow wrote:
小妹我一直以來很喜愛馬自達品牌
決定買車時 二話不說 現金買下去
換來的卻是這種 服務態度

受這個鳥氣 已經2年了
真的很想讓這件事情上媒體
不要再讓其他消費者跟我一樣滿肚子大便


馬自達 – 罔顧消費者權益 - 業務疏失 推卸責任 – 應告知未告知

99年6月 我向新店三和馬牌 現金買了一台車
在買車時 原本要用公司名買(租賃)
但因時間因素(不想拖農曆七月後才牽車)+急用 我改用個人戶買
因為首次購車 於是將保險等相關業務交給該張姓業務員
當下我有明確告知該業務
我的車除了我家人要用之外 還有我同事會使用
於是我保了 乙式全險
簽約時也在我的公司簽 在場有我 張姓業務員 我弟 李姓友人 四人
註:1)李姓友人是我一開始要買車 去H牌看車時 他是接待我的業務
2)張姓業務是李姓業務介紹給我認識的 李姓業務目前已沒有在車界賣車

同年11月
同事(我的員工)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
自己的車子 原廠估價修車費37萬餘元
第一時間 兆豐產物保險打電話來告知
林小姐~您的車 一毛不賠 因為您未加保”免追償”
註:免追償 意指 非三等親四等姻親 等人使用 發生事故 一毛不賠 一年保費不到NTD500元

當下我非常火大 因為回顧當初買車時 張姓業務員並沒有義務性告知我-請我多保這條鬼東西
如果張姓業務有告知我 保不保是我的事 – 但他根本完全沒有義務性告知
打電話給張姓業務 他開始避重就輕

去年年底 簡易庭傳喚肇事者與兆豐產物進行調庭
兩次調庭結果 我同事仍需付27萬元(我的員工是在工作時間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 我是他的雇主)
我開始跟馬牌申訴
剛開始 我要求出來對質 但該張姓業務 死都不出來對質 還說我分明是出事了想找個人來背黑鍋!!!
有一次時間和人都約好了 張姓業務又告知不出來!!!!!

過幾天 馬牌客服中心竟告知我 張姓業務員願意出來對質了???!!!
我正覺得有鬼~~~
說也 “剛好”
就在那天起 我完全找不到李姓友人
在那天之前 他一直跟我說抱歉 介紹了一個爛業務給我 且願意出來幫我還原真相
而在這節骨眼時 他卻封我手機 消失了
我ooxxFF
社會的黑暗 我的關鍵證人 也"太剛好"這時候消失了吧
被威脅? 拿了錢? 心照不宣

隔天去馬牌討論如何解決這業務的疏失
他們的態度超級強硬
認為張姓業務完全沒有疏失
我弟的證詞 也因他是我的親屬 完全不被採信 但在簽約時他確實在場

以下是馬牌回應
什麼叫做”妳用個人戶買車 應該不會讓同事開”
(我:難道你原打算買房子用老婆名子買 後來買在自己的名下 就不讓老婆住嗎??!!)

什麼叫做”張姓業務:我當業務20年了 沒有疏失過”
(我:人非聖贀 孰能無過 誰敢保證 在自己的工作職場上都不會有任何疏失???!!!)

什麼叫做”妳自己沒有明白告知要多保免追償”
(我:你會為了買基金 而花好幾年去上課 買書看 甚至考到執照 再去買基金嗎??!! 我們要的不就是您的專業嗎??)

什麼叫做"妳有什麼損失嗎?是肇事者要賠這27萬 又不是妳"
(我:我是他的老闆 員工出事了 難道公司不用負連帶責任??!!如同這件事情 該公司業務疏失 公司不用負連帶責任嗎??)

什麼叫做”張姓業務完全沒有疏失 不必拿一毛錢出來賠償”
(我:應告知未告知 這叫完全沒有疏失???!!!)

我一開始就有說 要買公司車 都是屁?
在我告知說除了家人外 還有公司的人會使用時 業務怎沒義務告知加保免追償這條 供消費者參考??
我的關鍵證人 在關鍵時刻被黑了 身為消費者的我就要自認倒楣 全數買單?

這就是馬牌處理客訴的態度與方法
我告知要投訴媒體 開記者會
他們也沒在怕 說這個不是一個值得報導的事件
原來他們不在乎公司形象

說真的~
我完全不能接受 馬牌的回應
馬牌根本完全推的一乾二淨 因為只要一承認有疏失 就要負賠償責任
而我花錢買東西卻因為業務疏失 然後消費者就要自認倒楣 摸摸鼻子全數買單??????
關键證人有沒有被黑 我與關鍵證人有沒有真的都有保持聯絡 這個調通聯記錄就查的到了
試問 消費者的權益到底在哪 消費者的權益到底在哪 消費者的權益到底在哪

真的很生氣 原來這就是馬牌的處理客訴的態度
誰還敢跟馬牌買車?????
(恕刪)


馬自達會跟你說 : 出去 ! 現在 !
你把車商業務想的太專業了
Chow Chow wrote:
小妹我一直以來很喜愛...(恕刪)

免費基本會員 wrote:
你把車商業務想的太專...(恕刪)

業務的專業除價格便宜外,
其他的顯得不重要。
誠信,熱心,友善等,
比起便宜您幾萬~三萬。
哪些比較重要?
免費基本會員 wrote:
你把車商業務想的太專...(恕刪)
合約都給你了,簽也是你親手簽的,
到最後出了事怪別人不告知,

滿詭異的吧,身為老闆合約內容不看自己亂簽要怪誰,
那麼多個業務你不選,選個會騙的到你的業務又怪誰?
公司車又愛買個人,這也都怪業務強迫你的不更好?

一間公司本來就有優劣的業務
因為幾件個案真的只能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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