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前車禍 對方開的估價單...

肇事責任又不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

等警方鑑定報告出來再說呀

記住,一定要做好筆錄,如果有受傷的話,弄個驗傷單出來更好

如果有受傷的話,就是過失傷害了(有刑事責任)

不要對方說什麼就怎樣

可以送到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調解個兩三次不成,才會進法院,如果您有受傷,可以去告對方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小弟的朋友有過相關的經驗提供給你參考,
車禍發生時如雙方意見不合無法和解,
一般會先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接下來才是上法院。
在調解委員會時要堅定自己的立場,
依照你的圖,對方是左轉車,他要讓你,
不管是甚麼理由,他撞到你,他就是肇事主因,
他必須負擔較大的肇責,不管肇責7/3或怎麼分,
對方的責任一定比較大。
對於保險,能不賠就不賠,少賠一點還有獎金,
不管保險在場說什麼,堅定你的主張,和解不成就和解不成。
緊張的會是對方。
你可以要求對方把你的車子修復,賠償一些精神損失等等,
他修多少錢那是他的事,不用怕最後你要負擔費用。
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申請調解或走法院,
我朋友當時出車禍時,被咬定說是左轉車,
也是等鑑定報告出來,才還他清白。
以上都要用時間來處理,這才是最惱人的。


你有沒有受傷?有沒有去看醫生?
有的話,去開張醫生證明,告訴他你修車要多少錢,
請車主買單就好,至於你需要陪他的部分,請車主
自己想辦法就好。

我之前開車,被一台從右邊巷子出來的右轉機車,
撞到我的乘客座那一邊的門,我還不是請保險公司
辦出險幫我全部賠。
幸好是馬六
真的是M六的話 你就算只有一成責任都會想哭...
請問機車強制險士保什麼內容?
我以為和汽車險一樣可以陪對方?
即使對方開的是坦克車,路權在你身上,鳥它那們多....

前年我在北市府綠燈直走,突然左邊衝出一台計程車撞到我左葉版,叫我賠它。我又不是白癡,我有絕對路權外還是綠燈直行沒超速,乾脆等交通來釐清畫線,然後送裁決,順便附上我的行車記錄器。

之後裁決所判決出來,我有100%路權,計程車未禮讓直行車造成事故並壅塞,還多送他一張罰單

過沒2個禮拜,他乖的跟貓一樣,自己打來求我和解

e15240877 wrote:
個人認知目前交通法規...(恕刪)


車禍金額賠償比例是雙方損失加總後,依各自的肇事比例分攤,而不是互相賠的
這個事件
肇事比例應該不會是7:3,機車如果是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肇事比例極有可能是10:0
交通法規已經修正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很久了
不要被老虎的毛,這種沒有根據的傳說給唬了

所以要左轉的車真的要多想想要不要多轉兩個右轉
不要逞一時的方便
開版大當時有沒有受傷,如果擔心賠償問題,可用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要對方想清楚!!

ralph.tsai wrote:
一般來說, 轉彎車要...(恕刪)


要及時更正你的論點喔!!

95年07月0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直行車有絶對路權

YAHOOKIMO wrote:
要及時更正你的論點喔...(恕刪)


真實世界的情況是直行車不一定有絕對路權,分享我同事的案例,我同事直行車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交通隊初判跟監理站肇事責任鑑定都是0,但是對方不服申請再鑑定,監理站就給他安個該注意未注意就改判3:7了,因此過失傷害成立,還被闖紅燈的機車駕駛大咬一口賠了10萬,所以重點是法條歸法條,執行人的素質才是重點!!
這才是真實世界啊!!
而且我不懂 為什麼要回原廠??
外面保養廠比較便宜吧!!!
建議可以再找外面的保養廠 比價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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