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92018 wrote:
我被撞的時候
我不...(恕刪)
我也決定這樣做了😃😃謝謝大大的寶貴建議
傳說中的笨 wrote:
108/03/19 中午12:56分時許,我(2017 Mazda 3)遭受一台車瞎眼式的倒車撞到,對方一下車問我有沒有按他喇叭,我說我只有輕輕點一下,他便說,
「你要按大力一點久一點,不然我怎麼聽得到?」
而當我說我有全險,對方居然告訴我:
「我的保險只有保賠對方沒有賠自己的部分,可不可以請你告訴警察是你撞我的,這樣你的保險就可以賠償我了?」
我立即拒絕並委婉的說:
「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臺灣到處都是監視器。」
他看了看發現果真有一支監視器正緊緊的盯著他便喃喃自語的作罷⋯
我說真的發生過三次車禍都是被撞,這個是我聽過最誇張的,而且他自己開賓士、太太開寶馬,居然出這種下三濫的主意,是想害我背上偽造文書嗎?😕
接著到了警局做筆錄,他先到達並先做完筆錄,而我則是拿著行車記錄器在後面等著,他做完便先行離開,我給了檔案給警察時和警察一同觀看影片,影片中確定我方為靜止狀態,此時其中一名警察直接用很不齒的語氣說:
「你看你根本就沒動啊!他還在那邊說什麼你有動,說得好像是後車撞前車一樣!」
我真的很傻眼,因為在我面前一副多負責任的樣子,背後卻不照實說!
現在問題來了,我提出原廠修復4-5天的工作日期間(不含假日),要麻煩他負責我的上課上班交通,我的工作是家教,追著時間跑的鐘點費,沒有車就剩下計程車這個選項了,機車是因為我曾出過車禍摔斷了腳,家人和我自己都害怕再騎機車,尤其是長途(台北-新北),而我依然乖乖工作決定只需要對方理賠交通費7天含假日為$8,900元⋯
但對方一聽馬上說,我開了30幾年車,也很懂啦!凹進去而已扳回來1天就好了,原廠那邊太扯等等的⋯
問題是我的車是2年內新車,我當然不要在外面修,而且在哪裡修也是我的權利、權益⋯
到這樣我已經無奈了,而我問保險公司專員,他是表示台灣的法律很爛,沒有交通代步費這一項,後期可能不只是拿不到交通賠償,還得被零件折舊率變成我方虧本⋯
我想了想,這會不會太保護加害人了?我方0肇責居然最後拿不到該有的賠償反而是我要賠錢?什麼莫名其妙的法律?
我爸目前很生氣,因為我家也不缺錢,單純只是覺得該負的責任負一負是理所當然的,所以感覺上不好,我爸決定要提告了⋯
想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想法呢?👀感激不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