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葛格 wrote:
二:舉證責任:
這件我認真大約看完全部樓層,最大爭點不外乎就是樓主有沒有改裝調表?
雖然某英文字母大大提出有些地方似乎沒有完全被突顯出來,但別忘了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有舉證之責任。
就樓主而言,實車碼表是九萬多,另一家保養時電腦顯示是十萬出頭公里,然台馬若主張實際公里數是25萬的話,這個舉證責任應該在誰身上?就小弟個人淺見,台馬應該負舉證責任了,而不是樓主身上。
我也常說處理事情的原則:
一:有看到、有證據:大膽拿出來。
二:有看到、沒留下證據:放在心裡不要說。
三:沒看到、沒證據:聽了別人說、不要傳!
我也是好奇,原廠怎麼會把那些字眼打在工單上面,這麼有自信?但實情如何,值得觀注下去!
被鄉民罵很兇的又浮出來了...

我也非常好奇,MMT是吃了什麼狗膽敢在工單上打25萬公里。
我個人是非常支持樓主告上法院叫馬自達給個公道,不然馬自達倒底在玩什麼我們也搞不懂。不過照樓主最新更新,似乎沒有要上法院的打算。
另外要補充一點,噴水事件我是跟這樓多數看法一致,馬自達到負責到底。純粹是樓主被拒絕的事情跟大家看法不一致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