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大 重要的展場 人又那麼多.....難道關門都不需注意嗎
那賣車的專業度未免太差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如果是小孩的手呢?

態度 專業度都太差了 難倒只派一些小專員撐大場??
又不是一般賣場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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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city10001 wrote:
那麼大 重要的展場 ...(恕刪)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因為....他們即將量產會道歉的車...人為因素就此免除
每個人都看到新聞就上來發一兩句心得,難怪大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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