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y1218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的,去年3...(恕刪)
我有個疑問,怎麼會換個不知名的變速箱油,會造成變速箱這麼嚴重的損壞?
gray1218 wrote:
本人於105/3/31遭追撞而有車損,恰行駛里程接近應保養數,故委由該公司業務虞正方於105/4/1至本人公司所在地取車代為處理鈑噴維修、引擎與變速箱潤滑油更換等事宜,後業務員通知取車時告知「該公司松山營業所歇業,車輛轉往同屬鈴木原廠體系之太源汽車南港廠處理,保養更換之油品均為其自葳立汽車購得原廠部品」,105/4/11取車後即發現換檔與動力輸出異常且有惡化情形。
105/4/16路經同屬鈴木體系之新北都汽車中和所告知情形並要求檢測,該所技師即重新更換變速箱油、且在未經油品檢測情況下於經銷系統車輛紀錄登載「在外廠更換過非原廠變速箱油行駛不順暢」,並請本人洽葳立汽車要求處理。
同日即前往葳立汽車北台北營業所,經該廠技師檢測確認變速箱作動異常,雖業務員證稱更換之油品為其於公司購買之專用部品,且確實仍有非經銷體系無法取得之未開瓶原廠油品留置於本人車上,但該公司仍表示系因於外廠更換過變速箱潤滑油導致異常無法保固,需由本人自費18-30萬元更換變速箱、或繼續使用到變速箱損壞車輛無法動彈為止,隨後即不再協助處理此變速箱異常問題。
105/7/23至新北都汽車新莊所更換引擎潤滑油,並再次告知變速箱異常情況,經該廠技師檢測變速箱仍有異常情況且評估有徹底損壞之可能,且葳立汽車於4月份處理之保養維修檢測作為均未登載於經銷系統車輛紀錄中,該廠技師建議循法律途徑解決要求葳立汽車負責處理。
請求內容:本人基於信任該公司服務人員提供之專業服務,無法控制亦無從得知服務人員取車後對車輛安排且進行之一切行為,確實交由原廠人員處理且使用原廠部品,卻因此造成損害無法更換新品,故請求葳立汽車應負起全責,更換無問題之全新變速箱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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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發起消費爭議申訴後的紀錄
2016/8/2 新莊廠通知保固被退,同日收到北市府正式公文
2016/8/2 業務打來說公司因為我申訴所以要他辭職,希望我幫忙...
2016/8/2 業務轉向當初換油南港太源求救,南港太源打來說他們希望我撤案把車牽去讓他們處理,說廠長會給我保固書云云(後來也沒消息了)
2016/8/3 一位自稱葳立主管的高先生打來,表示他也是今天才知道這件事,在瞭解原委後表示他們絕對不是因為我申訴才處理,說業務員已經離職了,還講了很多他處理消費爭議案件經驗非常豐富、都跑消保官室跑到跟消保官熟了、我的訴求都可能抵觸消保法而無效...等等,高先生表示會請金鈴出料給新北都新莊(因為我車還在那)將我的變速箱維修到出廠水準,但不可能更換整個變速箱總成,然後請我依協議將PO在FB不公開社團的文章下架
2016/8/3 前一通電話稍晚,高先生又打來說他都協調好了,會有代步車,也會讓金鈴出保給新莊維修,再次請我把不公開的網路文章下架,我表示請他讓金鈴或新莊正式通知我確實開始維修變速箱後,就自然會幫他們在不公開的網路上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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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5 直至今日都未接到金鈴或新北都新莊的通知確認,高先生也無後續處理,特於01分享此事件以及心得,希望01上眾多處理過汽車消費爭議的大德能夠提供小弟一些協商的經驗和技巧,讓我在北市府預定在8/12舉辦的協調會能夠爭取到我應得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