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dd wrote:
限你今日2017/09/03 PM18:00前公開道歉...(恕刪)


睡個午覺起來就超過6:00了

看到你也把旁邊其他無辜車主的車牌也碼了

那我也重新編輯文章以示道歉
e-tron wrote:
睡個午覺起來就超過6...(恕刪)


看不出來有任何誠意的道歉

預計明日提出告訴

相關文件已準備完成

端看你提出的道歉內容



pcian wrote:
據說 腦瘤壓迫到視神...(恕刪)



你突破盲腸了,
比如色盲眼中彩虹就是二色而已、
樓主你要告什麼?影射?傷害名譽?
別浪費時間了,不會成立的、
網路名言、認真就輸了、
更何況公堂之上假設都可以了,

何況是沒指名道姓的影射。

有沒有覺得我是對的~哈哈哈

johnson0429 wrote:
你突破盲腸了,比如...(恕刪)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好奇!看圖說故事公...(恕刪)

不要泊好了,真的找到位,找館理員來好了
因為位置被另一台車吃了,就要吃另一個車位的位置實在說不出什麼公平可言
jamesdd wrote:



已經與律師討論...(恕刪)

別別別、我一點都不想看、

雖然挺好奇是哪個事務所會接下這種案子?
完全使用代號的網路論壇真能成案?
加害事蹟就是截圖上的發言內容?
刑事開一庭六萬就算勝訴也拿不到賠償、
民事要贏才可求償、沒確定對方有肉的話,
這事常常會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你看自從你要提告都沒人發言了。
這樣真的是你樂見的嗎?










Seedless wrote:
你傻了嗎?
管太多
我可以秀出部份車牌號碼代表我也在場
我不認識樓主,只是佐證「亂停」
你那麼想知道不會去美麗華調監視器
我日子好好過沒空服務你


日子好過何必特別編輯圖?

既然你也是事後佐證,怎敢妄下定論??
前面大大也都說了,你拿圖出來"佐證"你與車主停車時不同的時間和空間嗎?
你在場的時間該車主停車時間一樣的話,就拿出證據吧。
既然不同時間和空間,孰對孰錯如何判斷??

說不定人家之前兩個車位停的車都是同一家人或是認識的,為了雙方方便才這樣庭,只是另一台先走了呢。
我只是假設。







jamesdd wrote:
看不出來有任何誠意...(恕刪)


記得要更新提告進度唷

別只是說說而已

lyi33tw wrote:
日子好過何必特別編...(恕刪)

很會想,加油

c13wcl wrote:


要是真有需要的,...(恕刪)



你的愛心就是在於是否有殘障車證?
這樣就叫愛心?
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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