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ian wrote:據說 腦瘤壓迫到視神...(恕刪) 你突破盲腸了,比如色盲眼中彩虹就是二色而已、樓主你要告什麼?影射?傷害名譽?別浪費時間了,不會成立的、網路名言、認真就輸了、更何況公堂之上假設都可以了,何況是沒指名道姓的影射。有沒有覺得我是對的~哈哈哈
jamesdd wrote:已經與律師討論...(恕刪) 別別別、我一點都不想看、雖然挺好奇是哪個事務所會接下這種案子?完全使用代號的網路論壇真能成案?加害事蹟就是截圖上的發言內容?刑事開一庭六萬就算勝訴也拿不到賠償、民事要贏才可求償、沒確定對方有肉的話,這事常常會贏了面子輸了裡子。你看自從你要提告都沒人發言了。這樣真的是你樂見的嗎?
Seedless wrote:你傻了嗎?管太多我可以秀出部份車牌號碼代表我也在場我不認識樓主,只是佐證「亂停」你那麼想知道不會去美麗華調監視器我日子好好過沒空服務你 日子好過何必特別編輯圖?既然你也是事後佐證,怎敢妄下定論??前面大大也都說了,你拿圖出來"佐證"你與車主停車時不同的時間和空間嗎?你在場的時間該車主停車時間一樣的話,就拿出證據吧。既然不同時間和空間,孰對孰錯如何判斷??說不定人家之前兩個車位停的車都是同一家人或是認識的,為了雙方方便才這樣庭,只是另一台先走了呢。我只是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