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tracy wrote:看到不少人拿改車來舉...重新寫過, 沒用到原版的任何程式碼, 那就沒話講......但改 IC 呢? 這要看 IC 是怎麼製造的? 電路怎麼改的? 別忘了,「積體電路佈局」也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喔!!.....(恕刪) 大大您有設備還是認識人可以拆開Wii晶片修改內中佈局!!??透漏多些點吧,這絕對駭客界中的大事!!....我承認,我是想娛樂大家一下
台灣的法令跟判例,目前還沒有把改機跟盜版畫上等號。因此,他是有一個模糊空間的,畢竟法律之下考慮的就是合理性,之後再講情份。例如各位所知:備份自己購買的合法軟體,是否合法。答案是:這是非法的,你侵犯了原著作權人的重置權。但是,備份本就應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因此,無法依此行為去起訴任何人。因此,法律不是死的,他會依照當時的現況,而有一定程度的彈性空間喔。合法跟非法,從來就不是一條線的分隔,他中間是有一段灰色地帶的。
Lanxlot5475 wrote:台灣的法令跟判例,目...(恕刪) 大大的文正好切中了我想問的合法備份是連廠商都承認的吧???但是如果遊戲片本身有防盜拷措施,導致不能備份,或備份出來的是死片那這樣有合法備份權有啥用???還有例如各位所知:備份自己購買的合法軟體,是否合法。答案是:這是非法的,你侵犯了原著作權人的重置權。但是,備份本就應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因此,無法依此行為去起訴任何人。那這是不是代表,合法備份其實合法也非法???希望大大能對此做說明老實說,我現在認為改機既可以是合法也可以是非法了對這備份比較有問題如果是有防盜拷的措施在是不是意味著公司不允許任何備份行為(即使是自用)那即使是"合法使用"的備份行為,這時就變成非法了嗎????
還是懷念當年紅白機的時代年少無知、有的玩就玩現在、連玩個Wii都要擔心被告騎個小車上街怕被拍照舉發違規騎個重車上街怕被四輪逼車開個車上街怕機車挑釁上個網怕觸犯版規被停權討論個主題也要擔心被衛道一下好累....
所以這就是我說,法是死的,人是活的。照說,備份光碟是"合理使用下的拷貝",即使有人告你,檢察官也會以這條而不予起訴,或你用這條抗辯。但是,為了備份該光碟而破壞該光碟本身的防拷機制,則觸犯了另外一條,不過,若仍是以"備份為前提",而原告也無法舉證你有外借、出租、販售等等行為時,那這條應該也必須以"合理使用",而不能起訴。改機,則是不用討論,基本上沒有任何一條可以去處罰 "擁有已經改過的Wii" 的法令。但是抓"正在販售改過的Wii以及非法軟體",以及 "正使用改過的機身玩非法盜拷的光碟",這是一定可以抓,但是,賣鬧啊,除非你家人或室友出賣你,而且剛好原著作公司也要抓,有人提告又有人檢舉,那就慘了 . .
所以我說,身為半個法律人,這兩篇討論串可以讓人看到01網友法律邏輯之薄弱。我們如果討論的主題是「改機有無違法」,那麼首先看1、改機的具體行為為何?2、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保障何種權利?3、改機的行為是否該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的規定。其他在扯什麼「沒有人捉所以不犯法啦」、「這是告訴乃論啦」、「改車不犯法改機當然不犯法啦」之類的,對於「法律適用」的基本涵義就不了解,何況真的去解釋法律?開版的大大提出了目前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標題是「改機可能觸犯的法條」係屬正確。當然我們可以從法律解釋的角度,解釋現行規定是否涵涉「改機晶片」、「改機行為」、「販賣改機者」與「使用改機者」,就像律師上法庭,律師不可能把「黑的說成白的」,頂多就是「紅的說成紫的,藍的說成綠的」如此而已,但是,請別忘了,法律隨時會變更,特別是著作權法的部分,實務上受到美國壓力十分明顯,著作權法本身經常修改是為了什麼? 是因為保障美國代表的著作財產權人(與其說是傳統書商還不如說是軟體商)的權利。因此,今天法條這樣規定,任天堂或博優一狀把人告上法院,法院會不會受理? 會,如果改機的被告想主張關於著作權法的解釋,那麼請到法院上說。可是別忘了,wii紅透半邊天,改機盜版的話題也吵很大,只要有人願意,在公司貨上市之前修改著作權法,把現行的「模糊空間」具文化都不是沒有可能的事。(修法很快的) 到時候那些改機玩盜版的就等著瞧吧。最後,01可不是什麼私人小網站,01的影響力跟商業能力都是有目共睹的,站在實際的角度來看,我當然不認為任天堂會隨便找個小使用者開刀,但是如果01繼續放任這些游走在違法地帶的改機言論坐視不理,我覺得因小失大又何必呢?
具文化的修改法條後,原本合法、或是無法可管的行為,當然會被明確的界定為"合法"或"非法"但在這篇文章發表的現在,這個行為仍處於一個模糊而無法界定的空間。已經確定的是:玩 / 賣 / 燒 / 持有盜版片 = 非法製作改機晶片 / 修改Wii / 販售已經改過的Wii / 持有改過的Wii = 目前沒有明文規定為非法,亦無規定為合法再者,立法可以很快,是在沒有現行利益衝突以及不違反其他法律保障人民的權利之下,法案幾乎都可以順利快速的過關。況且,即便立法通過,其實施的過程仍舊要有配套措施,不能一聲令下就要大家把改過的Wii全部拿去丟掉,這違背法律必須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最初目的。有一點是非告訴乃論的,就是"生產並以販售盜版光碟,或以非法販售他人著作為常業者",這可是公訴罪喔!不用人家告,警察可以直接抄的!所以大家還是乖乖買原版吧,遊戲不用玩很多,好玩的幾套就好了。
我個人認為,改機的確可以認定為是為了"使用盜版遊戲"作為前提的動作,因此將他聯想為非法使用軟體是有根據的。但是,本著科技中立的原則,除非另外設置出"改機條款",否則以現行的著作權法,尚無法直接將改機與侵犯著作權作一直接連結。不過,這不表示改機玩盜版片就不會被抓,除非你天天把盜版片藏在別人家都不玩,不然,萬一從改機商那邊抄出一份名單,檢調人員上門搜索你家,剛好你在家玩Wii,那你就乖乖被移送吧。玩個遊戲又何必玩的這麼提心吊膽呢?
要把改機定義為合法or非法作為,我覺得不太可能如果改機就是非法的,因為改機的人有玩盜版的意圖同理,那改車是不是就是非法的,因為他有飆車的意圖這樣子的說法,不覺得太過牽強嗎??法律本身就有灰色地帶,硬要分出黑白,只會讓人民喪失對法律的信任
回 Lanxlot5475 一下 其實你講的類似的意思 我在最前頭的第9 .12 .14 篇 都有提過了甚至在第68篇回文 也講了....這篇再怎麼討論下去還是無限迴圈認為有罪怕死的 那就請乖乖用正版不怕死的 也管不著他愛怎麼改 愛怎麼玩盜版講再多 都是自己的命自己決定 "合理使用"要懂的分寸自我拿捏不然要找有三吋不爛之舌的律師 說服法官才有用回另外一個認為大家互相 討論盜版改機的法律問題不行的話那讀法律的難道忘記了什麼是言論自由變相的以為 是在鼓勵 大家改機玩盜版 不能在01上討論 那真是要互討論才會進步嘛! 而不是讓大家當傻瓜愚人教育 歐這不能講那不能講 禁東禁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