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下改機可能觸犯的法條

raytracy wrote:
看到不少人拿改車來舉...重新寫過, 沒用到原版的任何程式碼, 那就沒話講......
但改 IC 呢? 這要看 IC 是怎麼製造的? 電路怎麼改的? 別忘了,「積體電路佈局」也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喔!!.....
(恕刪)


大大您有設備還是認識人可以拆開Wii晶片修改內中佈局!!??透漏多些點吧,這絕對駭客界中的大事!!

....我承認,我是想娛樂大家一下
台灣的法令跟判例,目前還沒有把改機跟盜版畫上等號。

因此,他是有一個模糊空間的,畢竟法律之下考慮的就是合理性,之後再講情份。

例如各位所知:備份自己購買的合法軟體,是否合法。

答案是:這是非法的,你侵犯了原著作權人的重置權。

但是,備份本就應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因此,無法依此行為去起訴任何人。

因此,法律不是死的,他會依照當時的現況,而有一定程度的彈性空間喔。

合法跟非法,從來就不是一條線的分隔,他中間是有一段灰色地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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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xlot5475 wrote:
台灣的法令跟判例,目...(恕刪)


大大的文正好切中了我想問的

合法備份是連廠商都承認的吧???

但是如果遊戲片本身有防盜拷措施,導致不能備份,或備份出來的是死片

那這樣有合法備份權有啥用???

還有

例如各位所知:備份自己購買的合法軟體,是否合法。

答案是:這是非法的,你侵犯了原著作權人的重置權。

但是,備份本就應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因此,無法依此行為去起訴任何人。


那這是不是代表,合法備份其實合法也非法???


希望大大能對此做說明

老實說,我現在認為改機既可以是合法也可以是非法了

對這備份比較有問題

如果是有防盜拷的措施在

是不是意味著公司不允許任何備份行為(即使是自用)

那即使是"合法使用"的備份行為,這時就變成非法了嗎????
還是懷念當年紅白機的時代

年少無知、有的玩就玩

現在、連玩個Wii都要擔心被告

騎個小車上街怕被拍照舉發違規

騎個重車上街怕被四輪逼車

開個車上街怕機車挑釁

上個網怕觸犯版規被停權

討論個主題也要擔心被衛道一下

好累....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所以這就是我說,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照說,備份光碟是"合理使用下的拷貝",即使有人告你,檢察官也會以這條而不予起訴,或你用這條抗辯。

但是,為了備份該光碟而破壞該光碟本身的防拷機制,則觸犯了另外一條,不過,若仍是以"備份為前提",而原告也無法舉證你有外借、出租、販售等等行為時,那這條應該也必須以"合理使用",而不能起訴。


改機,則是不用討論,基本上沒有任何一條可以去處罰 "擁有已經改過的Wii" 的法令。

但是抓"正在販售改過的Wii以及非法軟體",以及 "正使用改過的機身玩非法盜拷的光碟",這是一定可以抓,但是,賣鬧啊,除非你家人或室友出賣你,而且剛好原著作公司也要抓,有人提告又有人檢舉,那就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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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身為半個法律人,這兩篇討論串可以讓人看到01網友法律邏輯之薄弱。

我們如果討論的主題是「改機有無違法」,那麼首先看
1、改機的具體行為為何?
2、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保障何種權利?
3、改機的行為是否該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的規定。

其他在扯什麼「沒有人捉所以不犯法啦」、「這是告訴乃論啦」、「改車不犯法改機當然不犯法啦」之類的,
對於「法律適用」的基本涵義就不了解,何況真的去解釋法律?

開版的大大提出了目前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標題是「改機可能觸犯的法條」係屬正確。
當然我們可以從法律解釋的角度,解釋現行規定是否涵涉「改機晶片」、「改機行為」、「販賣改機者」與「使用改機者」,就像律師上法庭,律師不可能把「黑的說成白的」,頂多就是「紅的說成紫的,藍的說成綠的」如此而已,但是,請別忘了,法律隨時會變更,特別是著作權法的部分,實務上受到美國壓力十分明顯,著作權法本身經常修改是為了什麼? 是因為保障美國代表的著作財產權人(與其說是傳統書商還不如說是軟體商)的權利。

因此,今天法條這樣規定,任天堂或博優一狀把人告上法院,法院會不會受理? 會,如果改機的被告想主張關於著作權法的解釋,那麼請到法院上說。可是別忘了,wii紅透半邊天,改機盜版的話題也吵很大,只要有人願意,在公司貨上市之前修改著作權法,把現行的「模糊空間」具文化都不是沒有可能的事。(修法很快的) 到時候那些改機玩盜版的就等著瞧吧。

最後,01可不是什麼私人小網站,01的影響力跟商業能力都是有目共睹的,站在實際的角度來看,我當然不認為任天堂會隨便找個小使用者開刀,但是如果01繼續放任這些游走在違法地帶的改機言論坐視不理,我覺得因小失大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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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文化的修改法條後,原本合法、或是無法可管的行為,當然會被明確的界定為"合法"或"非法"

但在這篇文章發表的現在,這個行為仍處於一個模糊而無法界定的空間。

已經確定的是:

玩 / 賣 / 燒 / 持有盜版片 = 非法

製作改機晶片 / 修改Wii / 販售已經改過的Wii / 持有改過的Wii = 目前沒有明文規定為非法,亦無規定為合法


再者,立法可以很快,是在沒有現行利益衝突以及不違反其他法律保障人民的權利之下,法案幾乎都可以順利快速的過關。

況且,即便立法通過,其實施的過程仍舊要有配套措施,不能一聲令下就要大家把改過的Wii全部拿去丟掉,這違背法律必須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最初目的。


有一點是非告訴乃論的,就是"生產並以販售盜版光碟,或以非法販售他人著作為常業者",這可是公訴罪喔!
不用人家告,警察可以直接抄的!

所以大家還是乖乖買原版吧,遊戲不用玩很多,好玩的幾套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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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改機的確可以認定為是為了"使用盜版遊戲"作為前提的動作,因此將他聯想為非法使用軟體是有根據的。

但是,本著科技中立的原則,除非另外設置出"改機條款",否則以現行的著作權法,尚無法直接將改機與侵犯著作權作一直接連結。


不過,這不表示改機玩盜版片就不會被抓,除非你天天把盜版片藏在別人家都不玩,不然,萬一從改機商那邊抄出一份名單,檢調人員上門搜索你家,剛好你在家玩Wii,那你就乖乖被移送吧。


玩個遊戲又何必玩的這麼提心吊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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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改機定義為合法or非法作為,我覺得不太可能

如果改機就是非法的,因為改機的人有玩盜版的意圖

同理,那改車是不是就是非法的,因為他有飆車的意圖

這樣子的說法,不覺得太過牽強嗎??

法律本身就有灰色地帶,硬要分出黑白,只會讓人民喪失對法律的信任
回 Lanxlot5475 一下 其實你講的類似的意思 我在最前頭的第9 .12 .14 篇 都有提過了

甚至在第68篇回文 也講了....

這篇再怎麼討論下去還是無限迴圈

認為有罪怕死的 那就請乖乖用正版

不怕死的 也管不著他愛怎麼改 愛怎麼玩盜版

講再多 都是自己的命自己決定 "合理使用"要懂的分寸自我拿捏

不然要找有三吋不爛之舌的律師 說服法官才有用


回另外一個

認為大家互相 討論盜版改機的法律問題不行的話

那讀法律的難道忘記了什麼是言論自由

變相的以為 是在鼓勵 大家改機玩盜版 不能在01上討論 那真是

要互討論才會進步嘛! 而不是讓大家當傻瓜愚人教育 歐這不能講那不能講 禁東禁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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