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撞到Porsche Panamera Turbo

ch570117 wrote:
感謝htc大超額責任...(恕刪)


車當然可以開,但你可以選擇小心一點開車

自己錯了,該負責就是要負責

而不是講為什麼人家要開這麼貴的車出來讓你撞,讓你不敢開車上路


況且是不是輕撞,不是自己說了算

這也不是接不接受輕撞一下就八十萬問題(講得好像大家都接受富人獅子大開口)

有些東西的價值就在那邊

知道行情的就知道,要是今天隨便一台國產被撞開八十萬,大家還叫樓主接受趕快賠一賠那才真叫奇怪
(這時候請樓主去打官司啥的,還比較有道理)

漆刮傷就補漆筆補一補,哪邊撞到就去板金一下或是去外面找殺肉

這種一般的思維可不一定行的通

以前保時捷的鋁合金引擎蓋,台灣不會修也不會烤漆,撞到光是恢復原狀也可以讓你賠一大筆錢

這次撞到後保桿,一般的思維都覺得,反正去找個殺肉的保桿裝回去復原就好了

平常幾千,了不起幾萬的東西開八十萬,是搶錢喔

但裡面的東西哩?那片尾門哩?去了解一下吧


別只看金額大小,就認定人家是獅子大開口,覺得被撞的都是要坑你錢


講的極端一點的例子,哪天又有人跟車跟很近,結果撞到人家的車

對方保險公司跟你求償幾十萬,你說不合理,不過是撞一下保桿而已

結果那台車是骨董車了,要特別修復

之前好像就有這種例子,一開始肇事者不想和解,要求恢復原狀就好

車主硬起來就要肇事者恢復原狀,結果肇事者反而討不了便宜

你難道可以說:大家都接受這樣的社會氛圍嗎?

不是嘛!是因為有些東西價值就是在那邊

樓主可以主張合理修復,但請樓主身段先放軟,對樓主絕對是有好無壞

然後再試著去了解合理的價格跟對方和解才是上策

圖僥倖、硬碰硬這些小手腳可不是每次都都行得通

從這裡也看得出來,一般人發生車禍有多可憐,就看誰比較皮,就可以少賠或是多楷油


所以這事件給大家的教訓就是,保險最好要保(但還是要慎選保險公司,免得出事了還要扯你後腿)

不管是撞人還是被撞,請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了

省得在那邊講些五四三,搞些小手段

幸好對方沒保險,不然跟眾多版友講的一樣,直接出險,讓樓主跟保險公司面對,樓主不會賠的比較少



基本上從後面撞上去.....可以肯定的跟你說...

你要全賠哩.....對方一定有保險...

只是要出險....要提高保費....對方可能不願意出險

但以後記得一定要保第三責任險....

還有不要跟在某些車子旁邊,如下

1.砂石車

2.貨櫃車

3.聯結車

4.吊車

5.油罐車

6.拖板車

7.高級進口車

跟這些發生事故...都很傷...

切記切記......

leya wrote:
小弟上禮拜天在公速公...(恕刪)


台中有保時捷零件的貿易商阿,怎麼會沒辦法修理?

siegemode wrote:
最重要的重點在於
『...(恕刪)



S大是對的


超額並不一定比較好

也不是超額買了就不會有問題


唉...
80萬....不是不賠..是賠不起..協調啦..

80萬是他們說的.你直接說賠不起(當然你賠得起例外)

然後進入雙方協調.就我自己被撞與追撞的經歷..從自己的能力範圍與最低價開始談囉(當然要帶些誠意)

如果雙方談到實在無法有交集.就走民事庭.讓法官喬囉..事情遇到了.總是要解決
Panamera 的車內坐椅頭枕 LCD 一片就要價 30 萬台幣 台灣生產的,後面修理 80萬,算便宜了吧.
finley1121 wrote:
S大是對的超額並不一...(恕刪)


我同意你所說的超額不是絕對比較好

只是讓自己多點保障

畢竟每個人能承擔的能力不同

我不是有能力的人

難保那一天有需要高理賠的時候

至少有保險可以理賠!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如果沒有保險,可能就要跟車主好好談..而且80w是初步估價,我怕大條的還在後面.
以看要是看到這樣車子
一句話:
生人勿近

甲乙丙式車體險的規定(保自己的車),參考看看吧

甲式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
三、閃電、雷擊。
四、爆炸。
五、拋擲物或墜落物。
六、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七、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乙式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
三、閃電、雷擊。
四、爆炸。
五、拋擲物或墜落物。

丙式
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証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除了丙式出險時被保險人不用負擔自負額﹐甲式及乙式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均應負擔基本自負額:
第一次新台幣三千元

第二次新台幣五千元

第三次以後新台幣七千元


甲式:
七、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
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者。
二、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者。
四、被保險汽車因出租與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者。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一之一條規定,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六、被保險人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駕
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七、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者。

簡單來說 :
甲式車險是什麼都賠連不明出險也賠,
保障最完整,所以保費最貴。
比如車子被砸,不知道被誰砸這種有賠。
乙式車險是不明出險要向派出所備案方可理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有賠。
丙式車險只有車碰車才賠,不明出險就不賠,



車主如果有甲式險,如果他願意,當然可以自己出險cover掉,何需一定要發生代位求償的問題,至於增加的保費和修車的費用相比,當然差距會非常大,這就是保險的概念。
通常新車保險的習慣,一兩年內的新車,應該都會保甲乙式,至於,這種高價車是否保險公司一般都不承保,我沒到這個level,所以我不清楚。

現在,如果板主希望損害最小,一定只能期待車主有甲式,而且願意出險,乙丙式都不行,因為這兩個都不含“不明碰撞”險。

至於第三責任險的部分(賠對方),車主就已經沒保了,現在說再多也沒用了。

建議如果真的不行的話,先找當地的調解委員會,有時候很有幫助的,談之前,先收集相關汽車事故損害賠償的判例,如果真的不行要上法院的話,這種民事官司,法官通常都站在弱勢的那方來考量,只是,把一件這樣單純的事,搞到這麼複雜,對雙方都不好,人生還很長,80-100萬(預估)說多不多,說少不少,怎麼做,一念之間而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