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恩 wrote: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期間不予累計:1.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2.回廠維修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 爾後新車要留廠維修切記不要接受原廠提供之代步車,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