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咕~ wrote:
同事一起搭遊覽車到花...(恕刪)
果然…
所聽到的傳言,真的有人坐火車回去領!
我們所看到或聽說的「不擇手段」情形還有:
1.以補給車或遊覽車方式載送至某一定點下車…(眼見)
2.大剌剌的以機車載運,車友坐於後,扛著自行車…(眼見)
3.直接返回休息,待下午時在沿193騎回終點…(聽聞,未眼見)
4.騎不動了,改以搭火車或包車方式返回…(聽聞,未眼見)
說真的,如果主辦單位對這種作弊或違規(補給車開進193)的情形不加以取締解決,那未來的NS會漸漸變成一個笑話,相信主辦單位應該不樂意見到外界把NS當成笑話,所謂的「這種作弊就可以拿得到啦!」(本人曾在某車店賞車時,聽到車友與老闆談論的內容)
有部份車友認為反正是自我挑戰,無須在乎這種結果,我尊重這種看法,不過我也提出我的意見:既然競賽過程有失公平性,主辦單位無法達到公平競爭方式,那就不應該超收逐年增高的報名費!
大家都有看到違規或作弊,惟從未見主辦單位於任何一次的賽事中,對違規選手處以取消資格等動作,如果依主辦單位彭理事長所說…NS賽事比照或類推適用國際規則辦理等,那請彭理事長注意這個「世界200公里至1000公里自行車極限挑戰資格賽競賽規則」中的第11條:
任何作弊、欺騙的情形或是蓄意違反大會規則者,將永不得參加任何ACP所辦的活動。
這就代表即便如ACP,都力求維持競賽的公平性,如強調所謂「自我挑戰」而無須在乎他人所憑藉的手段,那ACP大可不必制訂本條之規定!
同理,根據前述規定,彭理事長也應該知道,亦即任何在NS系列欺騙、作弊或是蓄意違反大會規則者,也應永不得參加任何NS的活動。不過,我相信協會應該會做不到吧!
400K快到了,部分去程、回程路線又重疊,不知這次NS主辦單位要如何處理?恐怕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