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車隊風櫃嘴又惹事了??上東森了

萬里上來風櫃嘴前是微上坡

除了自行車族外,遊客【小孩】也很多...



如果是小弟~~會自動減速....或是【輕】按一聲喇叭!!!

風櫃嘴平台路面很寬~~~~要繞過那位拍照的騎士不是問題!!!



真的是【沒事找事幹】!!!





我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陽明山花季,你遇到的可能會比風櫃嘴拍照這還離譜100倍!!!




搞得大家都不高興~~~~誰得到好處? 試問?
MOMO20863 wrote:
自己理虧 見笑轉生氣...(恕刪)


台灣人的人情味,快不見了。
不曉得哪個年代開始,
台灣有些人,開始得理不饒人。

影片的機車騎士,是心情那麼不好喔!叭那麼長。
阿伯都說他不對了,
為人真不能互相一下嗎?

這不是人多人少的問題,
是態度的問題,
有種就去 叭那些飆車少年,別挑軟柿子吃。
機車騎士的態度,也很需要檢討。
馬路上一堆違停的, 並排的......這位機車哥會每輛都去跟人家長按喇叭嗎?

個人覺得, 這位機車哥就是看到單車騎士就不爽~~~~
或是, 單車騎士擋了他壓車的路線...............

人家違規, 叭一下提醒一下就好了.........沒必要這樣, 長按喇叭, 得理不饒人........

PS: 樓上一堆說拍照的人有錯.............沒錯..
但是, 請自己問自己, 你自己在路上被這樣長按喇叭, 你的心情如何?
我看樓上10個人, 大概有8個人會幹譙回去.........==>不要說得很像自己是聖人一樣.

PS: 有人說, 這位機車哥遇到馬路上有陣頭時, 他敢這樣按喇叭嗎?.....我想, 他是不敢的.
看你的廢話一大堆丶站在路中間就是不對
同好會?
車隊?
裝備越PRO越
那種車隊早晚會踢到鐵板的

但敝人最討厭
那種在知名路線的休息點 休息
還要抽根菸 壓壓驚的車隊
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如果違反以上規則,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 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拍照的沒注意位置跟安全 是不對的~ 但是....沒有罰則...
機車騎士難道沒錯嗎?
長按喇叭不是沒有罰則的....明顯那個機車騎士也是有問題的

-----
多數規則是在保護"弱勢的一方"
在道路上 弱勢的順序是 行人->機車->汽車
這個case 來說,行人就算侵害到機車的路線
但是在可以迴避狀況下,如果你撞上去行人,一定會是機車的問題
在這個前提下,長按喇叭 就只是示威的動作而已了
沒有任何意義
你可以短按喇叭 出於善意警告行人這是危險動作
但是 沒有雙黃線,沒有視線障礙,沒有塞車....
那些行人只是危險 並沒有到有罰則的狀況
相較於機車的行為,就是標準的違規了
畢竟長按喇叭,在這狀況下非常不可取
dgame wrote:
拍照的沒注意位置跟安全 是不對的~ 但是....沒有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8 條


實例
不怕被輾死 網美車陣中拍宣傳照

死亡案例
陸客站慢車道拍照遭撞飛亡

dgame wrote:
多數規則是在保護"弱勢的一方"
在道路上 弱勢的順序是 行人->機車->汽車
這個case 來說,行人就算侵害到機車的路線
但是在可以迴避狀況下,如果你撞上去行人,一定會是機車的問題


不好意思
道路上是講求路權的

台灣行人只有走在行人專用道 跟
走在斑馬線上 才有絕對路權
走在斑馬線上 才有絕對路權
走在斑馬線上 才有絕對路權
84865426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這個扯到路權就不能不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斑馬線),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條就是"行人絕對路權"的帝王條款
簡單的說,行人在斑馬線上時,擁有真正的絕對路權
然後[交叉路口],就算沒有斑馬線,沒有交通號誌,行人一樣擁有"絕對路權"

簡單來說....那個路口,無指揮交通人員,號誌....行人還是有比機車高的路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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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想爭些甚麼
不過 路權是在有責任釐清時 才會產生的概念
往往有路權的人 並非是很直觀可以判斷的
所以 雖然我覺得那個拍照的人是有問題的
但是 我也覺得那個長按喇叭的未必是正確做法

至於路權問題,因為兩邊也無賠償
所以看看就好
真的要釐清路權
只能在某些狀況下 較容易分辨
而這種開闊的路面,路權歸屬 不是用"看"的就能分辨的
刑事上,
是看行為人有無故意或過失。
路權,
其實不是重點。
84865426 wrote:
道路上是講求路權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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