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rpoolian wrote:
桃園縣不是還對人名對了四小時?
說的那麼多看來是商業利益的發酸文較強烈 !個人感想
還是厚道一點實在 !
這位大大發文可以更酸一點!
既然都知道有前車之鑑,'採取人工計時的方式,桃園縣對人名對了四小時.
而這位大大竟然不強烈建議主辦單位採取晶片計時,還在這裡發酸酸的風涼文,不知你的思維邏輯是什麼?!
浪費眾人的時間是對的?
引起部分人士對計時名次的質疑是對的?
在下不才,這是從你的文章中解讀的.


jay18 wrote:
感覺大部分的網友好像把使用晶片視為唯一的解決方案,這好像沒錯~但事實卻不全是如此
確實使用晶片可以提升效率並降低人為疏失,但不是絕對
jay18 wrote:
是以"人"的判定為主
回到問題的根本,裁判的專業是否能落實執法?嚴謹的態度?才是讓比賽成績公平正確的關鍵
doris1254 wrote:
.......不想多說 隨便了 反正公道自在人心 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