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tsungyin wrote:因此本會林務局已於103年1月27日請該協會將不實之協辦訊息全數下架,另告知該協會觸犯法律的條文,並限期改善,必要時該局將採取法律行動。感謝您的來信告知。 這段的意思是...等活動辦了再來摸摸頭..告誡告誡..意思意思一下..是這樣嗎?
ian_chang wrote:有錢賺的生意,寧可被殺頭也不放過....道道地地的生意人作法先不管路線,24K收700元,真他媽好賺!還有!4/13是梅雨季了吧,主辦單位是想死人嗎?? 到時出事再推給有關的公家單位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