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九十九學年度自由車錦標賽
一、宗 旨: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體育活動,提昇全國大專學校之自由車水準及推廣自由車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特舉辦本項運動競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樹德科技大學。
六、協辦單位: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台南市政府、台南市教育處、台南市交通處、台南市環保局、
台南市衛生局、台南市警察局、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星期一)至29日(星期三),共三天。
八、比賽地點:
(一)台南市自由車場、
(二)台南工業科學園區四草大道(右轉)→北汕尾一路→北汕尾二路→北汕尾三路(右轉)
→鹿耳門大道共8公里(如附件地圖)。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每單位在同一組以參加一隊為限。
十、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以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之全職教職員為限。
(學生不含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十一、比賽項目:
男子 女子 比賽地點/時間
第一天12 月27 日 男子甲組1km 個人計時
男子甲組200m 爭先賽
男子甲組4km 個人追逐賽
男子甲組團隊競速
男子甲組競輪賽
男子甲組領先計分賽 女子甲組500m 個人計時
女子甲組200m 爭先賽
女子甲組4km 個人追逐賽
女子甲組團隊競速
女子甲組領先計分賽 台南市自由車場
/AM0900
第二天12 月28 日 大專男子甲組24km個人公路計時賽
大專男子乙組12km個人公路計時賽 大專女子甲組12km 個人公路計時賽 台南工業科學園區
/AM0900
第三天12 月29 日 校園男子甲組登山車競賽
校園男子乙組登山車競賽
校園女子甲組登山車競賽
校園女子乙組組登山車競賽
嘉南藥理科大校園內
/AM1000
十二、比賽分組
(一)比賽分組類別:
1.男子甲組:凡曾經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或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之在學男生,不論報名專長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其餘應參加甲組之特殊情形另規定於第十二條第四款。
2.女子甲組:凡曾經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或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之在學女生,不論報名專長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其餘應參加甲組之特殊情形與男子甲組同。
3.男子乙組:凡非屬於男子甲組所列之資格之大專校院在學男生,一律參加本組。
4.女子乙組:凡非屬於女子甲組所列之資格之大專校院在學女生,一律參加本組。
(二)前述「曾經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係指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
(三)前述「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
9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10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1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學系 12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
5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13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6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體育學系、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 14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
7 國立體育學院--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15
國立花蓮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8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體育學系、競技運動學系 16
17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
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國術系
(四)其餘應參加甲組之特殊情形如下:
1.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男子甲組」或「女子甲組」資格者,須報名參加甲組。
2.入選國家代表隊者,須報名參加甲組。
3.參加全國運動會、中等學校運動會曾獲前六名之選手。
(五)未具以上甲組資格者一律報名乙組。
十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12月15日(星期二)止,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於12月18日公告各組參賽名單。
(二)報名費:每位選手新台幣伍百元整。費用內容:保險、午餐、瓶裝水、晚宴、大會資料⋯等。
(三)報名方式:
1. 請填妥報名資料連同報名費,以現金袋掛號寄至「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自由車委員會副執行秘書」
717 台南縣仁德鄉二仁路一段60 號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運動管理系鄭欽嬴老師。
Tel:06-2660552
Mobil:0929607828
2.場地與公路項目每競賽項目報名上限為3人,登山車項目每校報名上限為六人。
3.活動賽事現場恕不受理臨時報名。
十四、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修定之自行車規則。
十六、領隊會議:
(一)日期及地點:訂於99年12月26日(星期日)晚上六時三十分整於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運動管理系舉行,屆時請各參賽單位派代表參加,不另行通知。
(二)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否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三)各隊比賽服裝顏色需統一與確定、檢查與協調。
(四)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七、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八時三十分於台南市自由車場舉行,請準時參加。
(二)運動員應於十分鐘前到場準備比賽事宜,逾時十五分鐘視為棄權。
(三)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軍事院校學生攜帶軍人身分補給證)以備臨時檢驗,違者不得參加比賽。
(四)未報名之選手均不得參加比賽。
(五)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停止其繼績比賽之權利。
(六)凡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之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七)公路計時賽項目禁止使用牛角把手及碟輪,請使用一般公路賽用車進行比賽。
十八、獎勵:
各組參賽選手數十八位(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位至十七位時取四名;五位至七位時取三名;三位至四位時取二名;兩位取一名,由大會頒團體賽獎盃乙座、個人賽獎牌乙面。
十九、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二十、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開始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案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決議為終決。
二十一、附則:
(一)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 本競賽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