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只要辯稱他家老鼠多 抓老鼠擺的就可能沒事
而檢舉他的鄰居 會讓人更痛惡 下次直接用毒的.....
然後附近再擺個捕鼠籠萬事ok
台灣的法律 呵呵......
賣豆花的 wrote: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恕刪)



didibonking wrote:
中午起床吃飯時,門口...(恕刪)
nungchao wrote:
家家有本難念得經
既然餵食流浪的動物都會去合理化自己的理由
那拿補獸夾也可以合理化自己的理由
這問題有什麼是非對錯?毒殺動物下地獄
那平常吃肉不也是,植物勒?
我不相信地獄天堂,那不過是你內心一個框架去框住別人
如果真的有地獄任何人都下地獄會包跨你我甚至宗教領袖
另外物競天擇,這包含人類再城市內去餵食、捕捉、獵殺
當然自作孽之後自然有下一個物種來收拾我們,這是公平的。
printflbr wrote:
連下地獄這種話都出現了,你愛貓愛狗是因為不想下地獄嗎?
再者,用"下地獄"一詞來恐嚇他人是否犯了口業?
而且做善事不是自High就好,您自認為的愛心造成周邊鄰居的困擾,是否也造了業?
就算真的有地獄可下的話一堆政治人物跟黑道等著下,排隊還輪不到我們
要是你騎車在路上被瘋狗追、為了閃突然衝出的蠢貓/狗結果差點被車撞或是"雷殘"遍體鱗傷
當下還能心存"只要貓/狗沒事,自己出啥事都願意"我就認同你的愛心,順便給你按個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