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放捕獸夾,貓咪受害 (67樓說明)

所以我才說這種不會判甚麼重罪

上法院只要辯稱他家老鼠多 抓老鼠擺的就可能沒事

而檢舉他的鄰居 會讓人更痛惡 下次直接用毒的.....
然後附近再擺個捕鼠籠萬事ok

台灣的法律 呵呵......

賣豆花的 wrote: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恕刪)
話說回來,如果放的是毒藥(例如毒鼠藥),而被不知情的人(比如說小孩)誤食的話,不見得都是過失致死

哦;如果是公發(衛生所或是鄉鎮市公所)的老鼠藥,沒有任何人為加工且照規定放置的話,應該是沒有

過失的問題。會有過失責任通常都是嫌老鼠藥不夠力或是不夠吸引老鼠而自行加工(比如說混在食物中)

,就算你丟在草地上,只要有人吃下去了,那就算你的責任........


在自家範圍內放捕獸夾是不用申請的哦,除非你能舉證屋主家庭院是沒有圍籬或是平時就可供自由進出,

加油吧.......
我看這篇,兩方的說法不會有交集了
雖然我也是反對放捕獸夾
但是想想為什麼會放捕獸夾吧

當每天睡醒時看到
新車、摩托車、腳踏車被貓 爬過、抓過 留下的痕跡...尤其是愛車剛美容完
院子、盆栽被糟蹋...
睡覺還要忍受那發情的鬼叫聲,及因貓而至的狗叫聲...
每天還要到處清理貓尿、貓糞、貓腳印等(奇怪...怎麼貓好像我在養的)
對我而言,流浪貓就是不速之客

我雖然不會放捕獸夾
我都用水趕、附近噴薄荷精油、放會發出聲響的鐵板、裝感應鹵素燈、蓋車罩等
不過效果有限...甚至久而久之就不怕了

為了滿足你們這些餵養流浪貓的人
我就要天天花費那麼多心力...甚至影響到生活品質
我很慶幸我家附近的那隻流浪貓,被野狗包圍咬死了
我再也不必天天煩惱了

真想問問你們這些餵流浪貓的人
流浪貓都這麼好心,不會去破壞你們的財產,擾亂你們的生活步調嗎???
遭殃的都是鄰居嗎

supreme1982 wrote:
我看這篇,兩方的說法...(恕刪)


我發現通常那些餵養流浪動物的人絕大部分都不是住一樓...
我家這邊就是 ...


HOTSHOT8888 wrote:
如果放的是毒藥(例如毒鼠藥),而被不知情的人(比如說小孩)誤食的話,不見得都是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起碼找的到人賠
被野貓野狗騷擾.咬傷等等事故
找不到人賠

didibonking wrote:
中午起床吃飯時,門口...(恕刪)


起訴吧

不管是不是在自家弄.

只要有設置補獸夾,就是違法,動保法有明文規定

第十四條之一 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下列方法:

一、爆裂物。

二、毒物。

三、電氣。

四、腐蝕性物質。

五、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獸鋏。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nungchao wrote:
家家有本難念得經
既然餵食流浪的動物都會去合理化自己的理由
那拿補獸夾也可以合理化自己的理由
這問題有什麼是非對錯?毒殺動物下地獄
那平常吃肉不也是,植物勒?

我不相信地獄天堂,那不過是你內心一個框架去框住別人
如果真的有地獄任何人都下地獄會包跨你我甚至宗教領袖

另外物競天擇,這包含人類再城市內去餵食、捕捉、獵殺
當然自作孽之後自然有下一個物種來收拾我們,這是公平的。


每次有這種虐殺動物的文章就會出現"平常還不是在吃肉?殺個一兩隻貓狗有什麼問題?"
這一類的言論出現,
物競天擇沒有錯,
那是很自然的理論,
但前提是必須在自然的情況下進行才是物競天擇吧!
老虎獵殺羚羊為了什麼?為了生存..
老鷹獵殺野兔為了什麼?為了生存..
灰熊捕捉鮭魚為了什麼?為了生存..
人類以其他動物作為糧食也是自遠古以來的事實,但那也是為了生活需求,
(有些地方以貓狗做為食材那就不評論了,如果那是那個人的生存需求,我們也無權置喙)

但台灣人虐殺貓狗為了什麼?尤其像樓主鄰居那樣刻意置放捕獸夾虐殺附近的流浪貓狗,
是為了生存嗎?還是為了洩憤?為了好玩?為了一個"爽度"?
這樣的"動機"基本上就不自然了,要說物競天擇似乎有點牽強?

即使是屠宰廠也被禁止以虐殺的方式讓豬牛羊在死前承受痛苦,
會刻意放捕獸夾或以其他方式使動物遭受莫大的恐懼與痛苦,
這樣的人心態上就很可議,
你能說這很自然嗎?

自作孽就會有下一個物種來收拾我們?
也許你說的未來式可能真的會發生,
但難道我們就能以此合理化虐殺其他動物的動機和行為?
應該不行吧?

樓主餵養流浪貓造成鄰居的困擾的確是不可取的行為,
沒有顧慮鄰居的感受或進一步和其他鄰居做溝通也是樓主的不對,
的確應該接受眾人譴責,
樓主餵養的流浪貓會遭受到這種殘忍的對待基本上樓主也有很大的責任,
如果真的愛牠們,就不該以這種方式對待牠們,
惹來其他人的怨念當然就會發生不幸,
所以樓主也該好好檢討怎樣避免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
要不就帶回家飼養,不要放在外面亂走,
不然就送到收容所去等待認養,
即使被安樂死了至少不用被虐待....

但即便樓主的行為是不對的,
我們也不該用者種方式對待無辜的小生命,
這無關什麼愛不愛護動物,
純粹就是動機跟心態的問題.....
明明可以跟樓主溝通,甚至也可以報警處理,
但是為了發洩為了抗議做出這種恐怖的行為!!
你認同嗎?


printflbr wrote:
連下地獄這種話都出現了,你愛貓愛狗是因為不想下地獄嗎?
再者,用"下地獄"一詞來恐嚇他人是否犯了口業?
而且做善事不是自High就好,您自認為的愛心造成周邊鄰居的困擾,是否也造了業?
就算真的有地獄可下的話一堆政治人物跟黑道等著下,排隊還輪不到我們

要是你騎車在路上被瘋狗追、為了閃突然衝出的蠢貓/狗結果差點被車撞或是"雷殘"遍體鱗傷
當下還能心存"只要貓/狗沒事,自己出啥事都願意"我就認同你的愛心,順便給你按個讚啦


我表達不好讓您誤會,先跟您道歉,
我只是在討論一個動機問題,
到底有沒有必要使用這樣激烈的手段報復?
我在文中也有說明,樓主的行為是錯誤的,
我並不認同他的作為,因為今天這隻貓會遇到這種衰事樓主也要負起責任,
但我們能因為樓主的錯誤就使用這樣的方式做抗議嗎?
你不覺的這隻貓是無辜的?
根本就是樓主和樓主的鄰居兩方的行為有問題,
還有其他比較和緩的方式可以解決不是嗎?

我沒有要用下地獄來恐嚇任何人,
我只是在強調這種行為算的上"惡意"了,
就像樓主說的,有什麼不滿可以直接跟他說,
我想他會做改進,
如果樓主死皮賴臉不做改善,
那也可以請清潔隊來做處理,
不必用這種血腥恐怖的方式,
不是嗎?

不過我還是願意負起責任,
畢竟下地獄這話是我講出來的,
如果我造了口業自然是由我來擔,

我也不是你所謂的盲目的愛貓狗人士,
我愛護生命也不是為了怕下地獄,
只是我處理事情會盡量選擇以最和緩的方式解決罷了,

還有對於你舉的例,
路上遇到貓狗衝出的特別情況,
我的確會選擇煞車或閃避,
但如果避無可避,或是一旦閃避會威脅到自己或他人生命,
我會選擇犧牲他(不只是貓狗),我不否認我還是自私的,
我不會為了貓狗犧牲自己的生命,
但牠們沒威脅到我的生命,我也不會莫名奇妙去虐待牠們,

可是今天樓主餵養的流浪貓並沒有威脅到任何人的生命,
這隻貓只是正常過自己的日子,
只是按照自己的生存本能做出各種行為,
今天是因為樓主的餵養使的鄰居環境遭到破壞,
但那不是這隻貓的錯,
不該這樣對待牠,
而是應該針對餵養的人去做溝通才對,
以上.....

若您還是認為虐殺貓狗是處理環境髒亂的唯一途徑,
那就當我沒說吧!


DiabloIII wrote:
起訴吧不管是不是在自...(恕刪)


這些法條在這棟樓不知道出現幾次了。

我放在我家是要抓小偷的,不是抓動物的,這些法條對我有用嗎?

搞清楚現實吧!以正常人來說,如果不是被這些阿貓阿狗吵到吃不好睡不好,沒有人會那麼無聊去傷害他們的。

不要跟我說是不是有「人」來騷擾我我都可以傷害他,我沒辦法傷害他但我可以報警。

這些愛心人士的愛心行為所造成的困擾呢?

不能講不能說的,不然就會被冠上沒有愛心、沒有同情心、沒有OOXX........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真的!

*雪人* wrote:
您好:其實你也不要先...(恕刪)


雪人兄, 您的建議挺中肯的,讓我又多學到一些東西,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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