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YGG wrote:
請教人的定義是什麼?...(恕刪)
自然人的定義.答案在裡面.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411
肇事逃逸的定義,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由於傷者可能無法自行就醫,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
不管刑法,道路交通處理條例的重點都是在人或人的行為
法律是人定的,當然是應該以人為主.優先保護人.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2&cs_id=8&cd_id=12#findlawlist-r
寵物屬動產,但未打有晶片與登記者為無主之動物.
狗只要沒打晶片與登記.在認定物權上即屬無主之狗.
這次狗撞車事件,這隻狗有9成以上的機率是無主之狗.

妙就妙在,車主有下車察看,且無人受傷.
這16歲的小女孩,想告肇事逃逸都很難.
所以以後只要是寵物亂衝到馬路上,只要無法迴避,
直接輾過是無罪的.
說起動保法,就是一些愛寵物過頭的人帶頭立的法,
弄得不三不四.相關施行細則也沒有全國標準,
更不用提那些笨蛋修法,完全不考慮可行的辦法.
硬把把收容所公告由7天延長到12天.
搞到收容所,狗滿為患,提高互相傳染疾病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