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好久

太離譜了

好心幫忙送養

竟然還要被告

對方既然告你侵占

那樓主就應該要反擊回去

出門在外,可以吃虧

可是,絕不能被"欺負"
好精采
mark追蹤一下

遇到這種事
我也建議樓主
最後結果是不起訴的話
只要還在妳的承受能力範圍內
告對方誣告是一定要的啦


樓主加油!!

反正嚴肅的部分已經有許多有法律知識的版友回覆了,我就只負責加油打氣即可 XD

無論事情怎樣,就算樓主有所疏忽,

但既然是原告方請求協助,樓主義務幫忙,

就算樓主處理得讓原告方不甚滿意,但那種頤指氣使的態度,

甚至不留情面地報警處理告上法庭,我都覺得真是欺人太甚。

原告方再來這裡吵鬧的話,我倒想問問,到底懂不懂得為別人設身處地著想啊?

若是您幫別人擦屁股還擦到滿身腥,心裡到底要做何滋味。

算了,反正沒有同理心的人再怎麼對牠多說也是浪費唇舌
謝謝各位給我的鼓勵跟支持~
氣歸氣可是俗語說 惡馬惡人騎~我自覺當不了惡人,這種歹年冬下的產物自然會有被整治的一天!!
與其花心思在跟它們鬥氣還不如多花點心思在我自己家的寵物跟樓下那幾隻食客身上。

那個告我的那個就算了!!它不認識我,我也忘了當年同學來我家跨年帶的妹妹是不是這一個。

我心寒的是同學的態度前後一天差異居然如此之大,前一天(5/2)還跟我道歉說是這是自己跟妹妹溝通不良造成的誤會,狗回來時再通知它,它會來接順便道歉。誰知隔天馬上翻臉不認人。

它們在桃檢時跟在這的發言一直強調我不認識跟那個送貨司機,真想問它們真能保證自己能認識自己父母認識的所有人嗎????,更何況我家裡是在做生意的,我想它們只是單純瞧不起送貨司機這個職業吧!!

說我躲避完全不接電話,那5/2號它是跟魔神仔講電話嘍,我在通完那個兩三通咄咄逼人且無法溝通的電話後,我很清楚的跟同學講了,跟你妹妹講不下去,我會盡快把狗要回來還,我不願意被你妹妹說得像是偷狗賊一樣,但是請給我一些時間.....。

是的之後我關機了!因為誰受的了上班時間一直被這樣的電話轟炸更何況我是做總機的!!再說了我真對那隻狗怎樣光躲避不接電話有用嗎???

我也沒心不甘情不願的送回!!這隻狗今天即使送的皆大歡喜我得不到任何一點好處,再送還它們手上我也沒有什麼損失!!白白浪費掉的只有我的精神跟時間罷了。

再來它們指控我對寵物的處理態度很草率,我想說的是 我一直以為狗已經結紮了!
因為同學打電話來要我幫忙問時有提到先前有讓其他朋友帶回去,可是他們反悔不願意節紮,
它們要把狗要回來結紮後再送出,所以當我要去接狗時聽到是在獸醫院以為已經結紮了,只差沒植晶片。

我知道後也跟同學說如果那位先生卻定要養,可以請他帶去家裡附近的獸醫院結紮跟植晶片再請醫院開證明出來就好了!!不要一定堅持得送回它們要求的醫院去(在桃園欸)。當時同學也同意的。而且我並沒有說過狗直接送給對方了

我上過"狗醫生"的課程第一堂課就講到結紮的重要性,也在動物醫院的夜班急診做助理近兩年,狗狗因為沒結紮子宮蓄膿引發敗血症的情況時有所見,只要認識我有養狗貓的朋友我一定會勸他們趁寵物還年輕體力比較好時帶去結紮!!也會把利弊分析給他們知道!!(01上我也曾經在其他樓主那分享過,想知道的可以搜搜我發的文)

晶片更是了我的狗曾經一隻被盜走、一隻被鞭炮嚇到跑掉!!都是因為植了晶片牠們才能再回到我身邊。怎麼可能說沒有也無所謂!!

再跟同學交談中 是有提到 我的親戚裡也有不願意帶去植晶片跟結紮的,一來因為是公的,再來那隻狗被寶貝了15年的生命裡除了幾次生病看醫生非得出門外,是不出門的。這種飼主去跟他推廣結紮跟植晶片只能「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不過牠晚年也因為沒結紮有受到攝護腺腫大之苦!!

整件事上我只對一個人兇過,那就是好意幫忙的媽媽(原諒女兒不孝),媽媽之所以這次這麼熱心也是因為她也認識這個同學。所以好意幫忙!!不然平常她才不會這麼熱心。說我對它們破口大罵、咄咄逼人什麼的!!真的是X人先告狀哩~~

最後我還是要代替兩隻家逢巨變可能就要被迫分開的長毛臘腸謝謝它們 沒它們這麼一惡搞,我們不會知道那位司機大哥是個愛狗人士,而且兄弟倆現在小日子過得比以前好,有院子可以奔跑不用像以前只有籠子可以待著。
我狠狠地摔了一跤, 跌在雨天的泥濘中, 我看愛情太重, 所以失去平衡, 其實,他比想像中輕的太多…

找死的兔崽子 wrote:
謝謝各位給我的鼓勵跟...(恕刪)


真的覺得對方蠻無理取鬧...

重點是狗也沒被虐待 也過的很好的也很健康 這樣就好啦!

何必搞上法院 這麼複雜

同時也把同學間的情誼搞砸了~~(不過這種同學早點認清也好)

省下跑法院的錢可以買不少狗的飯飯跟零食了~~

不過也算學到教訓

以後再有朋友撿到貓狗 頂多可以幫忙問就好

千萬不要把手伸進去 免得沾了一身腥 還要被告




chengsam wrote:
各位看官們大家好,
我是文章中的那位"先生",PO文的這位小姐,
您的文章我也已經備存好了,到時法院上也可以分享給法院們瞧瞧,
看是要用同情的方式還是用欣賞演技來看待這散佈在各網站的文章,
網上嘴砲沒意義!
沈默到現在我只願意幫忙回應一件事,就是這事件為什麼會搞到法院,
是當初妹妹去報案時,授理報案的員警是跟妹妹說這種事件是可以隨時撤銷告訴,
如果只是給個警惕無防,所以當初妹妹才會備案,
因為她的態度實在太不負責任,當初並沒有提到"委託"她幫忙送養,
只是詢問她有想要養狗或是有沒有認識的朋友想要養狗,
這件事除了問她外也問了近30~40位朋友及發文在FB上提供朋友轉載認養
就如此而已,話帶到此,其他"真實過程"只需在法院上陳述。
(恕刪)



啊人咧~
資料不是已經備份了?
不是法院上可以分享給法官們瞧瞧?
怎麼最後沒有到庭?

果然....印證了你說的....
網上嘴砲沒意義!
卜小卜 wrote:
啊人咧~
資料不是已經備份了?
不是法院上可以分享給法官們瞧瞧?
怎麼最後沒有到庭?

果然....印證了你說的....
網上嘴砲沒意義!...(恕刪)


PO出來打臉

一切都事阿共仔的陰謀啦
用侵占罪來給姊姊的同學教訓@@
(就算朋友有過失 不能罵兩句就算了嗎?)

要是我 這個
不從中化解反而還幫腔的同學也不用聯絡了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愛牠請自己親手負責照顧牠!~安排牠的後續處置!~


簡直是台灣經典連續劇啊~~
持續追蹤!!
給樓主加加油!收到不起訴書之後就可以反控誣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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