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2919 wrote:這就是之前耳聞同事說...(恕刪) 只能說,你說5050,不過感覺還是偏向怪罪車主,你說你不確定他是否故意,不過之後的言論就已經把車主打死了,好吧,這篇文章怪飼主的人比較多,讓你平衡一下。
要我看仔細?那你看幾次?你知道要看哪邊嗎?哪邊是關鍵你知道嗎?好笑,一些人都瞎眼,一些人都頭殼孔固力,看事情都一定要二分法?不是甲就是乙?雙方面的作為其實都可以作深入的探討,我說了一方多一點,就認為我在偏袒誰?1.2.3.4,我明明說了1也說了2,卻說我直接跳3跳4?這種腦殘的思考邏輯是把是非弄清楚,還是一下是一下非搞得亂七八糟?我說不確定,請問又有誰能確定自己說的對?你要說我說的不對,你有任何出自以對事情本身的了解,來反駁我所提出的每一項分析說法,而不是只是一句我講得如何如何?
remo2919 wrote:〈其實黑色會是很醒目的,因為是大白天不是晚上〉 大型黑色垃圾袋閃不閃?一件黑色毛衣閃不閃?一團黑色東西在那邊也不動誰曉得那是什麼阿!我對這種放任狗狗在馬路上的飼主最不滿!相信大家一定有騎車被狗追又對你狂吠的經驗,如果摔車勒?而且之前有看了一下討論,"好像"有人說這飼主自己坐在馬路中間測試不知道幾小時會不會被車撞!(如果沒有就當我眼殘)
dino76422 wrote:大型黑色垃圾袋閃不閃...(恕刪) 想請問你開車嗎?我前面就說過,那是個大白天,還是個出太陽的大白天,那樣子的路面其實只要上面有東西都會很容易被看到,黑色也一樣,因為路面受到明亮光線照射,反而與深色的東西會有很大的反比!如果那天是下雨天,路面會因為雨水而顏色變深,那黑色之類的東西就真的會比較看不到!你如果有開車應該會有這樣的感受經驗!說真的,在首頁樓主更新的文章有提到飼主因為怎樣怎樣所以沒把狗關起來或綁著,就覺得不以為然,我前面也說過,我相信狗狗會趴在路中,飼主一定看過一定知道,她卻為了所謂的愛心所謂不忍,卻讓狗一再的身處危險當中,那這種到底是愛?還是害?
前些天!晚上6點左右經過八德新生路附近!!兩隻路旁家的狗兒跑到路上追吠我們車子..我兒子嚇一跳還踩煞車...我分付他下次路過這裡遇到這種情況別煞車以免被後車追撞..直接開過去..!!PS:那種狗飼主真夠G8....放任狗亂追車子.嚇人好玩嗎.!!
lucky28666 wrote:前些天!晚上6點左右經過八德新生路附近!!兩隻路旁家的狗兒跑到路上追吠我們車子..我兒子嚇一跳還踩煞車...我分付他下次路過這裡遇到這種情況別煞車以免被後車追撞..直接開過去..!! 同意!!保持正確行進方向,勿急煞車才是完全正確的做法.狗是不應該突然衝到馬路的,飼主應負管理之責.萬一因碾死狗,造成底盤或保險桿損傷,如果有不良狗主出現,記得跟他求償.聽說,還要叫警察對不良狗主開單.因狗主違反動物保護法.依違反第29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如果不開單,把警察的號碼記下.就跟他說你不開單,我要直接向上一層級警察單位申訴.動保法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未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五、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動物保護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