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14610 wrote:
我不認識蘇小姐狗死了...(恕刪)

就算不想養了覺得麻煩至少丟去收容所~~就算丟在馬路上也比綁在那好
這不是粗心或事情非得以的問題
是這女人缺乏一般正常人該有的憐憫之心,這才是恐怖的地方
a1214610 wrote:
威爾史密斯有一部電影 "全民公敵"


永恆的巨蟹 wrote:
讓我想到了小木偶的電影~~


現在是電影推薦時間?

那我也來推薦一部電影
叛獄風雲(靈感應該來自史丹福實驗監獄,亦可參閱「路西法效應」一書)

a1214610 wrote:
我不認識蘇小姐狗死了...(恕刪)

這就是未來即將推動新式的網路上個資法
以後網友靠網路搜尋侵犯個資(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証號等)就會觸法
一個資料就算一筆可以罰到幾十萬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皮很丘 wrote:
每每這種事件發生都有人把狗啊貓啊跟人擺在一起!

奇怪為何豬、牛、羊對人類的貢獻與大於阿貓阿狗,卻不能享有相同地位?...(恕刪)


因為這群人眼中

狗.貓=人

豬羊雞牛=食物....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這事件是以蘇小姐悔改後
能幫助更多生命較好吧~
人肉逼她自殺跟她的行為不是一樣
是要她出來交待個甚麼東西啊?
是要她出來道歉的甚麼東西啊?
有沒有這麼民粹阿?
犯了法就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而不是出來"道歉" "面對"
她該面對的是法律而不是叫囂的群眾
如果你覺得法律無法制裁這樣的人
那你該做的事 是讓法律更完善 讓執法更徹底
動不動就搞的千夫所指 人肉至上
這只是在滿足某部分人八卦的心理
如果你這麼想實施"非法正義"或是私法制裁"的話
麻煩挑個惡性重大 窮兇惡極 無惡不做的對象
這個嘛 問問倒楣的房東&鄰居&下任房客&去幫收屍的部隊如何?

u9207008 wrote:
部隊

這已經上路了不是嗎? 前陣子有個朋友就收到存證信函了 因為他PO的影片照到人
但是因為是告訴乃論 蘇小姐未成年 所以還是她老媽要出馬才行...
雖然他做了這樣的事,

我沒資格寬恕他或是定他罪,但現在個人是寬恕他的,

若她在那叫囂或對立,當然就另當別論,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把尺,

我不是法官,就算我不原諒他,那又能如何?

有時候我也會被類似的文章,挑起憤怒的情緒,

現在選擇放寬心...

動物保護法
第 六 章 罰則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位小姐實在很可惡,但我覺得法律會制裁她,還有她自己心中也會留下這個陰影陪著她一輩子。
她有需要向誰道歉?畢竟個人造業個人担。自己做的這輩子還不了,下輩子總是要還的。
只要她有心想改過,未來可以幫助其他更需要幫助的不是很好嗎?有些朋友用不理性的字眼攻擊她,萬一她被逼到做了傻事,這些落井下石的人不也是和她一樣嗎?一條人命比一條狗命還不如?
何必一定要造這個口業呢?
看到別人犯錯真的那麼高興嗎?
如果這件事是自己家人或好朋友請問各位會做何處置?

請小心自己的用詞,前陣子好像蠻流行三聯單。以下蠻有潛力的,護貝先:
kenjilee wrote:
樓主想要怎麼樣的交代呢?
叫那女的自殺給你看好不好?


double one wrote:
光有外表有啥屁用~ 看她根本就是故意的 王X蛋
這表示蘇X欣"家教"也有問題~~


Pei wrote:
這種是毒蠍心腸的垃圾吧!!!


syensou wrote:
自殺好像也不錯,希望可以實現!
希望能看到新聞說她自殺了!!!!


sukebe1103 wrote:
美? 化妝化出來的看不出來嗎?
就算真的很美~~~心真的很惡毒~~~
看了就討厭~~~~~~~~~~~~廢渣


chuan桑 wrote:
非人哉!
希望"牠"會有現世報!
土及 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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