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沒有公義力量,大家犯了法只要沒被抓到也不會覺得自己有錯,或也無警戒仍為非作歹...
之前要不是有方尚文虐貓事件,在過去沈睡的動保法之下,虐待動物根本不會被罰那麼高,也不會有警察受理
就是因為大家過去對虐殺事件都完全交給法律,不去質疑或發聲抗議,政府官員也就跟著漠視不修法
國中生虐殺狗後,大家並沒有去動私刑或要他一命賠一命,只是替無法說話的動物申冤、討個公道,何來不理性?(加上家長想找議員施壓)
關心狗和關心人都是關心弱勢,為何要分等級或輕重?大家只是單純反對虐殺這個行為..
難道關心動物、反對虐待,就一定不關心人?就是很閒?或一定要吃素嗎?為何每次發生這種事總有人要把這些問題混為一談?
扼殺兩個學生的未來?當這些學生在燒狗時有沒有想過他們在扼殺生命?在做慘無人道的事?
對無辜弱小生命如此藐視的人的道德觀,他們會有什麼偉大未來?若沒有給予適當的教訓,這個社會還有公理嗎?
如果他們因為壓力之後就做出報復行為,不知悔改,那只能說他們真的無藥可救了,更應該加重罰則!!
現在的法令要在5年內屢犯3次惡意虐殺動物,才會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多也變易科罰金,更別說找有力人士施壓)
也就是說,動物要死3條命,政府才會相信這個本來就『惡意』虐殺的人有問題,該被抓去關....
這樣的法真的在保護動物嗎?還是在保護變態?
如果人今天是因為被動物攻擊或飢餓而無奈殺害動物,我絕對支持人的這一方 !!
地球不是專給人類享用的,只是因為我們佔領,但不代表其他動物就應被欺壓,這不是物競天擇問題,否則,難道人類中只要強大壯碩的人,也可以欺負力量小的人嗎?
人類管理地球,就有責任愛護地球,保護弱者,因為力量越大,責任越大...
加上人類本來優於其他動物的地方,就是因為我們擁有高度智慧和道德觀!!
123
荒唐言 wrote:
為了一時娛樂燒狗的學...(恕刪)
看到樓主下的標題 內容我連看都不想看了
不過我還是稍微看了一下~

1.請市政府相關單位和校方必須正視流浪狗問題;
這是需要解決的沒有錯
2.主謀學生必須予以兩大過以上的懲罰;
記過是警惕 但也是為他的未來留下印記 自己做錯自己負責 活該
3.高雄市家畜衛生檢驗所不得以最低的10萬元來開罰;
啥叫不然呢?!罰一百萬大家也不會原諒他們 免了
4.該事件相關人(學生、家長、校長、導師及相關教職員)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
道歉能彌補啥?!整個關係都爛透了 道歉也翻不了身
5.虐狗在台灣社會並非單一個案,這是整個社會過度漠視生命以及教育、保育體制不健全所造成的結果:
非個案是沒有錯 可是算他們雖 算他們夠狠
6.我們要求相關單位、人物必須付出代價
錯 是兩命抵一命 樓主算數真差
8.字太多 不想看了
扼殺學生未來?!你是老師吧.還是社工.人總是有憐憫之心吧.三個月的狗狗就醬被虐待致死.誰交的
今天坐公車 看到站在校門口的教官 我看也沒啥錄用
老師咧?體罰學生?有用嗎?老師說不定還被學生打咧
教育品質越來越差 都是那些施教者所需要復則的
http://www.wretch.cc/blog/mynatura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