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完開頭陳述就猜到結果了,失主找回失狗並不追究,竊盜罪已經報案受理屬公訴罪,警察輕鬆移送可以結案還增加績效,檢察官通常也是以和為貴,每年這種烏龍竊盜案件多的是,並非故意又失物找回情況下通常是以不起訴處分
侵佔罪當事人可以撤銷警察只是白忙一場,竊盜移送後就是檢察官的事了,輕鬆的很,不過竊盜是不知情下失物,侵佔卻是知情下被占有,愛狗走失應該要用哪一條報案警察才會積極找狗而不是消極的公告失物呢?用竊盜罪來牴損對方人格,竊盜不成立後應該可以反告誣告及精神賠償吧
joy0325 wrote:侵佔罪當事人可以撤銷...(恕刪) 我個人覺得是動機問題如果有人看到一隻狗很漂亮很可愛牠被關起來或綁在家裡 去把牠抱走就是行竊如果狗狗自己走失或主人不注意讓她跑了人家撿到 如果不還 那就是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