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狗被當成偷(7/26出庭結果更新)

kenyeh99 wrote:
又沒指名道姓,惹什麼...(恕刪)


你是說"警察很爛"喔,你連指名道姓都省了。
出庭結果更新在一樓



感謝媽祖

感謝關公

感謝觀音

感謝聖母瑪麗亞

感謝耶蘇

感謝主
我看完開頭陳述就猜到結果了,失主找回失狗並不追究,竊盜罪已經報案受理屬公訴罪,警察輕鬆移送可以結案還增加績效,檢察官通常也是以和為貴,每年這種烏龍竊盜案件多的是,並非故意又失物找回情況下通常是以不起訴處分
由此案件讓人知道?
不是自己的就別多管閒事?
不管是人還是動物?
很明顯的是狗主的問題,
明明是走失卻故意用失竊報案
看了看 還好碰到不錯的檢察官

其實一開始狗走失本來就要報遺失了

萬一有人撿到不還 是有侵占罪之嫌

怎麼一開始就報失竊? 我想警察也有一點小問題

狗主人的立場 能快點找回來就快點

管它是偷竊還侵占....
侵佔罪當事人可以撤銷警察只是白忙一場,竊盜移送後就是檢察官的事了,輕鬆的很,不過竊盜是不知情下失物,侵佔卻是知情下被占有,愛狗走失應該要用哪一條報案警察才會積極找狗而不是消極的公告失物呢?用竊盜罪來牴損對方人格,竊盜不成立後應該可以反告誣告及精神賠償吧

joy0325 wrote:
侵佔罪當事人可以撤銷...(恕刪)

我個人覺得是動機問題

如果有人看到一隻狗很漂亮很可愛

牠被關起來或綁在家裡 去把牠抱走

就是行竊

如果狗狗自己走失或主人不注意讓她跑了

人家撿到 如果不還 那就是侵占
結果跟我預料的差不多, 不過不是原先猜測的不起訴處分, 是連起訴都免了, 檢察官也不想浪費社會資源吧?

mineq wrote:
PO上我的刑事答辯狀...(恕刪)

程序跑完了 依法他不起訴 少跑一趟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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