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動保團體真的愛狗嗎?


jill1124 wrote:
動物保護法第12條...(恕刪)


總之就是你們只認為你們的寵物是寵物嗎
可以吃的都不是馬
嘖嘖
一樣的笑容 wrote:
用他的神邏輯來看最該...(恕刪)


這點我認同

jill1124 wrote:
他有什麼作為我是不...(恕刪)


可惜的是動保的行為是不能被尊重的
所以這是沒做為囉
jill1124 wrote:
新聞不是一開始就說了嗎,
有上級說不想再看到小白,
警察穿上制服,
或在警局執勤,
就是代表國家的公權力,
軍人在營區不是觀光客,
一舉一動都是代表軍方的行為,


上級不想看到小白
跟士兵個人虐待動物行為有何直接關聯???
士兵在營區虐待動物就等於執行虐待動物公務???
你真的除了瞎扯什麼都不會
士兵的一舉一動不是代表軍方的行為
士兵執行軍方的命令才是代表軍方的行為
你再繼續瞎扯啊

一樣的笑容 wrote:
上級不想看到小白跟...(恕刪)


改天老闆跟下屬主管說,我不想看到誰
結果他把他KO了,所以是老闆叫他把它KO的
GaryM wrote:
總之就是你們只認為你...(恕刪)


這並不是我認為的,

會被視為是經濟動物是採用民主方式的決定,
這個決定通常是反應當代的民情習慣,
經過法哲學的思辯,
才會被決定成為法律規範,

事實上國內對於經濟動物的規範,
並不會少於寵物或野生動物,
除了動保法及相關子法例如人道屠宰規範,
以至於畜牧法及其子法,
甚至早期的社維法,
都有相關的規定,
或者民間道德上的不成文家規,
也都有相當的共識,
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就是軍人身份,
就算是休假期間違法,
也是依據軍事審判法規定處理
所以哩 軍方都已經要辦了 你還想幹嘛

這年頭軍人都不軍人了 照你所說 國防部長出來還不夠 因為是國軍

要三軍統帥出來跟你們動保團體鞠躬認錯才對吧

還要叫軍方列管造冊 這些動保團體如果沒把這些狗都接回去養 知道要讓多少原本無辜活到好好的狗嗎踏入不歸路嗎

這擺明就是得理不饒人

算了 對神邏輯的人來說 只有自己的邏輯才是對的

老闆 雞排珍奶來一套 胡椒多不加辣

jill1124 wrote:
子不教父之過...(恕刪)


養狗不教是罪過
lakers3208 wrote:
這年頭軍人都不軍人了 照你所說 國防部長出來還不夠 因為是國軍..(恕刪)

有哪一個國家的國防部長會為一隻狗這樣鞠躬道歉…就只有台灣了
下屬犯錯該懲處的就法辦,一個動保就無限上綱到部長都要低頭道歉,在國際上這國家軍隊還有啥尊嚴
一個軍隊被一隻狗+民粹+政客+媒體給搞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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