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landyu wrote:
人就是偏見,今天一位你欣賞的名模脫光衣服跟你坐在一個包場的餐廳用餐,你會嫌她髒?
我覺得嫌髒的人應該不多...
今天換成是醜女,
我覺得可能就大部分的人就會覺得髒...
換成是狗,
就是被罵得臭頭....即使有人狗不落地,屁股用濕紙巾擦得多乾淨,甚至不太掉毛的狗..一些人士就是可以拿顯微鏡挑毛病。
人很容易產生偏差觀念,就像是對美跟醜的觀感的差別待遇很大,即使發生在人的身上。
更遑提對狗,偏差觀念更誇張...
人花了好久的時間,才懂得人跟人之間的平等(放眼世界,還是很多地方人跟人之間不是被平等對待)。
狗雖然已跟人相處非常久了,但是要獲得人的完全尊重及同理心,我想那段距離應該用光年來算...
講句難聽的,在很多台灣人的眼裡,狗還是畜生... 只差台灣動保法規定下不能吃而已,搞不好跑去大陸或南韓,有些台灣人還會去吃狗肉勒..
餐廳帶狗,對他們來說本來就是荒天下之大稽,坐上椅子基本上是觸犯天條..
那些無法對狗有同理心的人,就像以前皇帝,覺得他們說罪該萬死,就是罪該萬死... 跟他們講再多道理後,只是從罪該萬死,變成罪該萬死跟誅滅九族然後幫你扣上個他們幫你定義的罪人大帽子...
哈哈哈......這篇文也是最高87分啊!不能再高了。
一切理論都同時有正反兩證,罵別人正好也在罵自己,只是發這篇文的人一點也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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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狗就是狗,你有興趣把它當人那是你的自由,要別人也把狗當人那就是病態了。
2.椅子是給人坐的不是給狗坐的。
3.餐廳是餐廳老闆開的,想給狗坐椅子問老闆,不想給狗坐椅子的也告訴老闆。你有權利選擇餐廳喔!
4.同理心?對人都沒有同理心了,還要談對狗有同理心。理想真是遠大啊!對家人有沒有那麼好啊?
5.用歪理打口水仗?裸女?醜女?同理心?觸犯天條?
處理事情必先處理心情,你心情很不美麗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