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狗被當成偷(7/26出庭結果更新)


mineq wrote:
出庭結果更新在一樓感...(恕刪)


戴帽子大人經常用此種得來全不費工夫的誤報當作績效移送或函送
找不到人 真的被偷的都會叫你息事寧人和摸摸鼻子
周遭發生過很多次了
希望檢察官簽結就算了

不過侵占遺失物 舊有刑責

還有 那環保局抓狗 為何都不用法辦
遺失跟失竊差很多喔

這樣警察看起來有教唆屋告的問題
mineq wrote:
PO上我的刑事答辯狀...(恕刪)


所謂的犯意,是很難證明的
只是做法上,能先報警是最好,證明我是第一時間報警,然後警方無力照顧,所以才帶回家代為照顧

這樣的小官司,實在沒有必要浪費國家資源

至於警察杯杯,哈,肯做事的很多,但是不肯做事也很多(說好聽一點是息事寧人,說不好聽點就是不做事啦)
話說有惡劣的親戚強拆我家圍籬(我的圍籬站在我家地上),第一時間通知警察到場
當場要求員警要報案作筆錄,員警竟然請我寫存証信函然後提告....
當下報案後往上送,事情就解了,不送,我就認為是想吃案
現在的員警...
沒事不要亂撿狗.????????????????????

>>>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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