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廢止流浪動物安樂死 給花媽的一封信


下巴殺手 wrote:
我只問大家兩個問題:
流浪動物究竟是怎麼來的??
為什麼不能以建立一個機構安養代替安樂死??...(恕刪)


1.就是要有人養狗,飼主因各種因素而棄養,狗從寵物變流浪動物 (像閣下不就養了六隻)
棄養原因,可能是貧窮`搬家`走失`生病`繁衍過多`干擾人生活...與天災人禍
(福島核災,不少家庭為了逃離輻射範圍,來不及帶走籠裡/牽繩的狗而導致其餓死...)
像澳洲野犬,就是幾千年前已馴化的流浪狗,再演變成適應野生生活的家犬~

2.流浪狗可不是野生動物,更不是保育類物種...他是被養狗飼主所遺棄的寵物
而且牠們又沒繳稅,又沒身分證明(寵物晶片),數量又多...政府沒預算給予牠們安養福利~
光人事經費與犬隻管理就已經是個難題~
話說,你家裡的六隻狗兒有殖入寵物晶片嗎??

窮苦人 wrote:
既然是老師 我也就收...(恕刪)


沒有要政府養啊,認養,是讓民眾去做的。

同樣的經費,我也不同意政府拿來殺啊!

拿來推動生命教育不是更好。


linjunjie wrote:

沒有要政府養啊,認養,是讓民眾去做的。

同樣的經費,我也不同意政府拿來殺啊!

拿來推動生命教育不是更好。


請先改用詞,你推行的不是生命教育,是寵物飼養教育。
我從不養狗,所以不會有棄狗的問題!
別再全部攙在一起要做撒尿牛丸

凡是有養狗的就有機會棄狗,
網路上講的正氣稟然,半夜抓狗去偷丟誰知道你長得甚麼樣子啊!
養狗的時候獨自享受著跟可愛狗狗玩的快樂過程與心靈安慰,
玩膩了街上一丟就變成全民共業
目前無法解決的事情,自己又做不到又只會出一張嘴要別人解決!
為什麼沒人贊同我的提議?



把流浪狗跟死刑犯關在一起, 死刑犯被吃光了..換強姦犯...

強姦犯吃光了, 換賣毒的...

賣毒的吃光了, 換殺人放火的...




而且提供實況轉播, 警惕預謀犯罪者,
且開放民眾下注..賭某某犯人可以活幾天...
這也去掉了台灣運動彩券打假球的人為因素, 黑道總不可能威脅狗兒不要咬某某人吧?


政府方面一口氣可以解決財政(賭金)問題, 監獄不足問題, 治安問題..
民眾也多了休閒的嗜好(看狗咬畜生), 治安改善..
愛狗人士也不用買那麼多飼料.

linjunjie wrote:
讓高雄成為世界第一個...(恕刪)



根本的解決方法就是恢復吃狗肉不違法(但不得圈養犬類當經濟牲物販食),這是自然法則.

在大陸路上不會讓你看到一隻流浪狗的因為狗肉店到處有,所以也不需要安樂死,

更可帶來某方面的經濟效益..維護市容,,,


****我不吃狗肉也反對吃狗肉,,但認為這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政府撥個山頭(總有這種公有地吧)圈起來...>

1.山頭大部份登記在國有財產局名下,要無償撥用,國有財產局不一定同意,何況土地大部份都是林地,還要變更地目為「牧」地養狗,這個要內政部同意,均屬中央政府權限,要跟行政院反應,而且成立後才能移撥給高雄市政府。
ps:,只要涉及土地項目,光要搞定沒有10年時間是做不到的。小弟住鄉下,光是要陳情水溝加蓋,就由鄉公所工務課(不是它門的水溝,可能是縣府管的)-->縣府工務局(不是它門水溝,但那裡是農地)-->縣政府農業局(不是它們水溝,應該是鄉公所或農田水利會)-->鄉公所(經確認是農田水利會)-->農田水利會(加蓋是省政府的工作,出示公文)-->放棄。

世界上就算沒有人類,也會有流浪狗、無尾熊等等繁殖過多,餓死病死!!
上帝就會說
第二順位"猴子"該你負起照顧責任了!


我同意 尊重生命,也要愛護生命!
但很多事不能兩全,人力物力資源經費有限時,讓其讓餓死,互咬屍体,安樂死方式會更有尊嚴!

linjunjie wrote:
政策不改,棄養不停,捐再多也沒有用。

而且,我們有捐。捐了很久,才發現這樣子不是辦法。

好奇的問一下, 妳和妳所說的 "一群高中老師"月薪四萬多/五萬的, 您捐了
那些單位,捐了多少錢呢 ?

當然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但01流行一句.
如果能提出一些具體的事證, 酸民們就會閉上嘴.

話說回來,民選政府必然要依多數民意的依歸來行政,不然只有倒台一途.
看完這個版,妳應該知道主流民意為何吧? 陳菊市長如果有上01看完這個版,
她應該知道她必須更積極的加速撲殺流浪狗才對. 那才是主流民意想要的啊!
市議員們如果有上01看過這個版,就知道要督促政府加速撲殺流浪狗,還給市民們
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

政府與官員是依賴主流民意的支持與全體納稅人的錢來生存的. 主流民意才是
施政的最大考量. 流浪狗並不會繳稅,也不是合格選民. 被撲殺的流浪狗兒們,
如果要報仇, 該去找棄養他們的狗主人才是.

不如,妳和妳那一群高中老師開始利用假日到火車站前設攤,收集合格選民的
連署書(要有姓名,電話等可供確認的資料),等妳有了十萬/二十萬的選民連署,
市議員就會開始跳出來幫你說話了,市政府也不會以官樣文章隨便回復妳了.


在南部22K應該可以請一個人,租一塊偏遠的農地收容流浪狗也要不了多少錢,
不如妳和志同道合的高中老師,一人一個月拿出一萬元,一個月弄個十多/二十萬的,
請個人,租塊地照顧流浪狗,豈不美哉? 相信01鄉民也會給你一個.
linjunjie wrote:

沒有要政府養啊,認養,是讓民眾去做的。

同樣的經費,我也不同意政府拿來殺啊!

拿來推動生命教育不是更好。



試問:

一隻癩痢狗跟一隻泰迪熊剪貴賓,你要選哪個?

一隻不知道會長多大的混血跟一隻馬爾濟斯,你要選哪個?

一隻有野性的流浪犬和一隻馴化的柯基,你要選哪個?

一隻蟲病纏身的野狗和一隻定期接種疫苗的寵物犬,你要選哪個?



流浪犬沒有經過整理,多半很難讓民眾喜愛,

養寵物是希望有個伴不是拿來做功德,



你不同意殺?那它們的場地、飼料、清潔、結紮、醫療等管理的費用哪裡來?

那需要的費用可遠比一支針來得多上很多。

TNR?

狗可不會因為閹掉就沒有攻擊性,

如果又發生野狗傷人,

妳們願意負責嗎?


空談理想沒有任何實質可行的建議方案,

什麼事都希望別人來幫你們規劃好做好,

真要動手做呢?


PS

僅供你們參考,

我朋友在自有地上收容12隻中大型犬平均一個月要花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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