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cer97 wrote:
禁止寵物店賣寵物?看似合理可以禁止賣買行為,但只是轉成地下化而已。
為何?現在有養狗的人,家中的狗生了小狗,送人、給人飼養也不犯法,飼主私下收紅包也抓不到!
不然私下給寵物店寄賣或是賣斷!
不應把寵物店視為整個亂象的源頭!
所以要有檢舉獎金制度,看是被抓到私下繁殖的罰款的獎金多?還是人家包來的紅包比較多?
任何沒有繳寵物稅的狗隻就是不行私下繁殖,更何況販賣?
只有讓民眾覺得養寵物很麻煩,才能減少一時興起就隨便養寵物的人數,因為流浪狗多數也是他們造成的,長期下來流浪狗的數量才會真的減少,至於寵物店我並沒特別的指名,因為現在私自繁殖寵物賣寵物的民眾已經是一大堆了,只能說他們是帶動了這種買賣寵物這風氣的頭,賣不出去的狗也不是他們退貨回繁殖場的,那些一直生小狗生到垂奶垂老被割聲帶又沒結紮的名犬也都不是他們丟的,他們只是賺錢而已,所以都不是亂像源頭。
反正我也只是喊喊,不會真的有人想去做啦,流浪狗還是會一直被撲殺,清潔隊員也無耐,該死的都不是自己,該死都是別人都是政府,繼續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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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ta1597 wrote:
禁止買賣是不可能的.
現在唯一比較可行的是修法全面開徵寵物稅,強制植入晶片,每年換發寵物項圈牌.
寵物稅用來支付國家對處理所有寵物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與檢舉不法費用.
(0) 全台寵物晶片必須只有一種資料格式.
(1)所有飼主必須接受一周寵物養育講習
(2)成立專責機關,配置動物巡警
,負責督導所有飼主養育環境(包含繁殖場),
與接受民眾檢舉無寵物項圈牌之寵物.
(3)棄養寵物必須重罰與判刑.
(4)改善收容所環境與寵物安樂死方式,必須有效率與快速執行(二氧化碳)
現階段強迫民眾付出強植晶片等等多餘的支出,反而會造成多數本來就覺得養狗麻煩的家庭更快速把狗丟棄,因為太麻煩了,所以我傾向養狗是不罰的,也應多鼓勵民眾認養收容所的流浪狗,並為其結紮,不然至少不要讓他們再生小狗。
其他的我就不講了~因為有的已經是做很久了,流浪狗也一直都在撲殺個不停,流浪狗仍舊愈來愈多,安樂死不死不是根本辦法,教育也不再是重點了,因為已經過了那個階段了,日本教小朋友愛動物的教育也做得不錯,但每年撲殺多少不是流浪的狗?據說他們每年安樂掉的狗隻比台灣多太多,教育只能做為輔佐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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