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3 wrote:我只覺得動保法可以癈掉了...(恕刪) 差不多可以改名字為動保團體整人法,飼主溜狗拖到狗流血這種開罰我不反對,貓狗保團體用狗沒飯吃當理由募款然後一用好幾年(google上可以看到98年左右就有了)這種完全就沒人理,難怪會有人脫口說出黑社會然後現在要被遊行抗議。很詭異的是,這個缺米的團體有數據可查的年度募款超過千萬。
kbo123 wrote:與其責難縣市府捕狗,...(恕刪) 本日最中肯。人家也是依法行事,到底做錯了什麼 ?趕緊推動晶片審查、繁殖管制吧!之前看大學生了沒 晶片是強制規定要打的(還是之後才是?)但為什麼我朋友的貓貓狗狗都不需要?
有人好心餵食,我不反對....但是一堆發臭的剩餘食物、狗的大便、尿尿,怎麼都沒有人要順便清一清?!有些狗還追著人跑!!!或許狗狗沒有惡意,但是被追的人會怕我遇過一位小姐就真的連絡收容處帶走那隻狗、開了2小時車送牠去當時我感動的快哭了~~~~~(因為我掃了N天大便、還被追着跑)
怒濤爆裂 wrote:要求別人一起殺野狗 需要什麼條件呢? 問得好。最基本的:1. 請先了解「無責任心放養」與「不負責任餵養」野狗野貓的舉動,對於周遭環境生態與住戶的威脅與傷害。2. 接下來請了解「不負責任的餵養」與「做善事」的不同。3. 再請了解「為了一己之私而餵養」對於野狗野貓的傷害與後果。4. 最後請思考『與其讓政府與地方機關不得不全面撲殺野狗』之前,自詡為「愛狗者」的人們,可以幫忙做什麼「實質的幫助」來避免野狗野貓被撲殺? 出一張嘴,放一碗剩飯,只是於事無補的。以上四件事,我在不同文章裡都有提到,也貼出許多國外愛狗人士與國外地方政府對於流浪狗的處理方式。所以,無論你的立場為何。 請問,你,做到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