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tfeedwilddog wrote:
如果不是差別在賣弄悲...(恕刪)
二件事情有衝突?
重罰不負責任的飼主是一回事
領養代替購買台灣又不是領先世界潮流
把二件事情混在一起談?做A就不能做B?別有用心?
js0324 wrote:
我想了很久但是不知到...(恕刪)
Aienfeile wrote:
如果改成說
因為領養代替購買,所以隨意給流浪狗貓一口飯也沒關係
這樣不知道會不會比較通順點??
從大約兩三個月前我突然發現有很多人是抱著
" 我餵牠一口飯吃,說不定他過幾天就會遇到好心人中途牠或收養牠 "
的心態餵的
至於那個過幾天到底是幾天
在牠獲得收留、或是被死神接走前繁殖過幾窩,便不會是大家關心的問題
因為 " 渡牠一餐 " 的自我良好感覺已經被滿足了
剩下的 " 收尾 " 是好心人的事,大家不關心
這樣乍看之下好像好意的 " 渡他一餐 " 導致的後果
卻要用 " 領養代替購買 " 來收爛攤嗎??








crazyhatch wrote:
你到底知不知道你自己...(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