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米格魯送養】 

veryhappyman wrote:
9.認養條件: 請謹...(恕刪)
請問以上那些是哪裡不合理?

我從頭到尾有說不合理嗎? 沒有吧~~~
要不要看仔細一點???

什麼叫"因飼養環境改變及家人反對,無法繼續飼養"???
送養人自己都做不到了
有什麼資格要求領養人一項一項做到?
沒有不合理阿

只是丟隻狗阿

幹麻還要那麼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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