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法:飼主超過24小時未遛狗 最高可罰8.4萬

法規是人定的 , 幾乎是為了人的權利

狗比較沒有思考能力 , 又不會說話

要如何爭取狗權 ? 當然只能靠少數人類幫忙

所有動物譬如 , 鳥能在天空飛 魚在大海河川游

被人養就是關在籠子裡 魚缸裡......

同樣野生犬科動物 , 他們自然棲地是在大草原 森林奔跑的

而狗是寵物 , 尤其都市 一般只能在家裡可能10-30坪左右室內空間.....

狗這種動物本來就需要活動空間 , 對生理心理健康都好

這法規用意良善 , 重點是宣導觀念 , 養狗最好一天要帶出去遛一次

想也知道要執行是有彈性空間的 , 如果真的是虐狗的 也有明確法規可以處罰

我們哪有資格批評外國好不好...... , 國外對保護動物這塊做的比我們好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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