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C.S. wrote:法律上對遺失物的相關處理步驟去處理,對您而言既合法又安心! 謝謝大大的建議~其實我對被登門訪查的公務人員並沒有不滿~畢竟那是他們的職責~只怪我自己把事情想的太單純~以為先讓小狗在自己家裡住個幾天~請動物疾病管制局的人員幫忙聯絡主人~找到主人就皆大歡喜啦~我並不知道還要有報警這個步驟...後來回電給我的動疾局人員也有跟我說下一次可以直接帶到他們的辦公室可以寄放~也比較不會惹人爭議~我問:如果找不到主人小狗會怎辦?他說:會找一個動物收容所安置並公告開放領養~我問:如果都沒有人領養呢?他說:依法令會在公告的7~10天後安樂死~他又補充:因為這一隻是家犬所以應該不會沒有人領養啦~我心想~應該?那如果真的沒人養是不是小狗就要這樣被安樂死了?
你的熱心沒做錯!!但是下次記得要先保護自己,例如上面網友說得先到警局備案其實這種類似衍生的例子很多,不止寵物,人也是一樣而且也請看到這篇文的人有時候好好想想,有時候是否自己也在做這種莫名其妙的撿舉例如:聽到鄰居有小孩在哭喊,立刻好心通報疑似虐童...夫妻在吵架,疑似家暴??檢舉人或許出於熱心,但是事實是現代人普遍缺乏溝通互動,所以都喜歡來陰的(例如:直接檢舉)明明鄰居就在咫尺,卻懶得過去確認一下狀況,就直接打給有關單位檢舉或許檢舉人真的是好心,或是秉著寧可錯殺一百的心態,造成當事人困擾但是若你是像樓主(發文者)這種好心被雷親的角色,難道你有天不會心寒嗎檢舉人是否也在無形中澆熄人性中的熱情,或許讓一位朋友變得更冷漠也說不定
samchen0913 wrote:其實我發文並不是要指...(恕刪) 我了解你心情那時候黃金來半天我就捨不得還原來主人了因為好可愛好灑教抱著我一直親我帶她去警局時告訴你警察嚇死了怕我把狗留在警局要警察養我說我可以幫忙養警察才如釋重負呢還有一點阿我哪知道來找狗的是不是他原來主人阿我怎麼知道他有沒有騙我呢叫他去警局說那是他的狗登記一下再讓他帶回家對我們來說是不是也比較有保障所以原來主人來找黃金時候是被我盤問半天勒好笑吧
要保護一下自己,去警察局備案,或是上警察局網站寫一下事由,對自己比較好,不然若是狗主人事後出來反咬你一口,說你偷狗,要你賠償 !那就很麻煩!今天我騎腳踏車去買早餐,買了三個煎包,後來又去7-11買東西,就把煎包放到腳踏車的前面藍子,才進去一下子,出來時,煎包不見了.我當時直覺是煎包被偷了. 連煎包都有人偷,現在什麼事都有.
人心險惡,先去警局備案+1說個最近周遭中途發生的鳥事,有位中途(以下簡稱F)撿了隻小貓,因為家中空間爆滿,詢問認識的中途們,後來寄放在另一個中途家中(以下簡稱S),期間小貓的醫療和生活開銷全由F負責,後來F在探望的時候發現小貓的健康狀況一直很不好,鼻涕直流、呼吸有雜音等等,第一次治療回到S家中之後,F又發現小貓的建康開始出現異狀,才接出來治療第二次,前前後後接小貓就醫兩次,獸醫皆表示小貓的肺部都有明顯的生病狀況,剛好在治療完第二次,F幫小貓找到很好的新爸媽,小貓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但是F就被S告了,告的是侵占,而且小貓的新爸媽也被告了,S一開始就找律師寫訴狀,F等人都不知情,是接到法院傳單才知道被S告了,後來小貓的新爸媽和其他中途沒事,但F被起訴了,S很不甘心小貓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敲鑼打鼓告訴周遭中途義工F等人不實的對待,甚至跑去找當初治療小貓的獸醫訴苦,更驚訝的是S對法院申請對小貓的假扣押!!現在F只能請律師幫忙打官司也沒有其他方法了!!所以說中途義工都是好人嗎?不一定,但為動物的幸福盡力的才是好人!!
送去那一定會公告 然後安樂死,我建議你走完所有的程序,我知道您是好心的人,但是目前的社會上也因為上樑不正,下樑就不穩,所以小心為上!去獸醫院掃晶片>找蛛絲馬跡尋找飼主>去警局備案>領出幫忙養(不知道是否可以,依照上面網友的說法是可以)>連絡動檢所(用可以代表是你打過去的電話號碼,最好錄音)>在網路上張貼尋找失主文(暫時不要送養,免得被告)>以上是我想的到的部份,如果有太天真的地方,也麻煩網友鞭一下以上的步驟有單據拿單據,有錄音拿錄音,有電話紀錄拿電話紀錄備份起來,保護自己!也謝謝你愛心,讓更多的流浪動物可以找到一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