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atw.org/以前我家後面也發生一件跟你差不多的事當時那隻狗是被二三個人拿的水管抽打牠狗叫的很大聲我也去跟他們說你們這樣會吵到人家~我快走到現場時還發現一個人拿著水管還以助跑的方式在打那隻狗隔天我上網找了資料台北縣政府我忘記那個單位有專門在處理這件事隔天就會同警方、環保局的人去查訪事情才元滿落幕結果那隻狗現在變的算滿幸福的了有時騎車過去還會追我xd附代一提的是樓主住的是有管委會的大樓可向管委會反應這件事情是否有辦法協助處理
也不用指名道姓,就梯間公佈欄上面寫說:社區附近半夜疑似有人虐待動物,有聽到不肖人士拿電蚊拍電擊貓狗,但是不確定來源處。請大家若有再聽到或是看到,立即報警或撥環保局XXXXXX電話。順便把它印下來拿給管理員請他協助提高警覺,相信不管是管理員或是其他住戶,看到後也會收斂下來。
有刑責的法律,警察應該就可以管動物保護法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