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狗事件之連署抗議-<再更新>4/28時間活動內容,詳情洽(07)3222552


odog wrote:
拿這句話問人時,自己也要先問自己,那閣下何嘗又不是?

問個最基本的,windows作業系統,正版?其它在作業所有的系統,也全都是正版?


很抱歉, 你嗆錯人摟, 我家的CD剛好是小弟全數自己掏錢買的, 要不要拍個照給你看,
你看了照片要不要道歉??

我的NB有隨機XP, 用的是free的open office, gimp
matika wrote:
很抱歉, 你嗆...(恕刪)


抱歉忘了刪掉那行,造成誤會,鄭重道歉。orz"
(提外話)原版CD音質還是最好的,盜比較不上。
王小行 wrote:
就我的意見來看,有人說國生中不算小了,但是就我認為國中生還只是個孩子,開座談會叫孩子去面對那麼多人憤怒的眼光,身為家長於心何忍?
雖然他們做錯了事,最主要的時讓他們學到生命的意義,知道自己做錯了,而不是叫他們去做形式上的認錯!
依大夥的意見,到底要怎麼認錯呢?瞌頭道歉?還是痛哭流涕?學藝人那套?你真的相信那些藝人在鏡頭前流淚認錯是真的知道錯了??
別儍了~
開座談會的目的,希望大家不是要公審燒狗犯,而是要以尊重生命的觀點為主題,來探討現今社會對生命的關懷,
我不認為要求燒狗的孩子出席對他們是好的,只會讓他們在身心上再受創傷,
他們會認為自己已經知道錯了,但為什麼大家把他們當成十惡不赦的人,是不是他們往後的日子真的沒有再生存下去的意義??
如果開座談會,希望只是要求家長出席,由家長代替孩子們向社會大眾道歉,並允諾會帶著孩子一起做關懷動物的義工....這樣才有意義,而不是把座談會變成一個動用私刑、公開審判的私人法庭
讓一個孩子學到什麼叫愛,不要讓他學到什麼叫恨!
...(恕刪)

我想...在討論中或許有些網友難免會夾帶到激動情緒,但我相信這
絕對不是本意.
仔細回想或看看,應該不難了解我們的用意或某些訴求...
以我今天去參加這個活動,是因為我覺得值得,至於為什麼
也難以一一在此全部表明...
如果今天您覺得這事件值得您去參與,那麼就相信和堅持自己的訴求...
那麼今天您覺得這樣不妥,您也可以提出一個具體的想法或作法,去讓
大家了解這樣是否更好...
上方的例子,我就覺得很好,因為有表明具體的想法和做法(如想法怎樣?怎麼作會更好)...
希望我們以該事件為原則,繼續下去...
覺得非常可悲!
如果照樓主方法來做,
講究狗權之後,糟蹋人權。
藐視法律,報復心態!
我已經在報上看到家長認真的道歉了,
不要再逼人太甚了OK?
如果那些被詐騙的走投無路可憐人,
刑事,車禍受難者能得到這些聲援,
萬幸!
lshb wrote:
覺得非常可悲!
如果照樓主方法來做,
講究狗權之後,糟蹋人權。
藐視法律,報復心態!
我已經在報上看到家長認真的道歉了,
不要再逼人太甚了OK?
如果那些被詐騙的走投無路可憐人,
刑事,車禍受難者能得到這些聲援,
萬幸!


給你看一下兇手跟家屬的對話
轉述 鳳楚的回文

協會義工在4月18日晚上6點50分接到一通電話【09惡717惡03惡】
電話內容:
你們這裏是流浪動物協會嗎!

義工:我們這是流浪動物協會、有事情嗎!

聽說你們在楠梓區有救到一隻被放活燒的小白嗎!

義工:對

我是施0叡的家長、我兒子回來告訴我、他是其中放火燒狗的人

義工:你的小孩子為什麼做這樣子事情

家長:小孩子很小不懂事。


而以下是兇手貼在留言版的道歉文:

「對不起,我們活到十五歲了,還是不知道被火燒會痛會死
雖然全世界一天有十幾起的火災,我們還是不明瞭火會燒死人

對不起,當初我們不知道嚴重性
不過現在你們罵我們,我們會好好的把這場戲做好
一定會在螢幕後面邊笑邊吃波卡的打字跟你們道歉的
不過目擊證人根本就是同夥的,請大家要他們跟我們一起演
不然這口氣,我吞不下去 」
尊重人權 也要在這個人懂得尊重生命
每個鄉民有激進派 也有溫和派
但是大家都是因為痛恨這樣的行為之後的心態
卻是一種裝死裝傻的反省方式

千金難買早知道
要用一條生命去刺激自己的快感
這樣的人有何資格要求別人尊重他的人權??

並不是大家把事情渲染開擴大
非要知道眾怒難犯的時候才要貼文表示自己反省??
在他們一開始面對大家撻伐的時候
真的有用過反省心態嗎?? 還是反嗆??
這樣的人
是用悔過的心態面對
還是不得已才壓低姿態??

whiter wrote:


"不尊重任何生命...(恕刪)


是人都有人權,連作姦犯科的人都有人權了,
不要每個人都一副正義的化身來做評論了。

今天這件事,說坦白一點是因為媒體沒新聞可以報,
剛好兩個沒腦的小朋友讓事情被報導出來,
他們的所做所為,某種程度的不可思議,
我也覺得該受到一定的處罰。
不過不要因為處罰不符合某些愛狗人士的期待,
就勞師動眾,浪費社會資源,
說實話,不是每個人都是愛狗人士,
也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在乎這件事。
這樣是不是以後,看什麼事不爽,
就上網路,召集一些人,再打電話在媒體,弄得眾所皆知。

真得要杜絕這種事,就想辦法讓立法院修法。
不要老做些浪費社會資源,又沒辦法治本的事情。

小小的意見

我認為作到版主的4點要求即可

把悲憤轉向制度面才有價值

至於學生一樣必須在家長跟師長陪同下出面道歉

不過還是給他們做上像遮臉之類的保護

至於人權問題

尊重生命是人的"義務"

不是權力

義務絕對不可以忽視

做錯事就得付出相對的責任代價

這也是教育的一環

我知道有些人身為家長會於心不忍

不過也請要有這是件非常嚴重的過失的認知

能讓這些學生從此學會對自己對任何人事物負責這才是做重要的

而且都國2生了我相信他們也應該做出相對的心理準備了

今天沒讓他們走上法律層面讓他們留下一輩子無法抹滅的記錄已經是萬幸了

不過也呼籲大家

不要讓憤怒太無限上綱

要讓憤怒轉向制度面

集結起來去向立法跟行政制度施壓

才有辦法挽救下一條無辜的生命
我覺得譴責要
但是要
"我們集合一定的人數與力量,然後向該學校提出一個座談會,請該兇手
出來解釋該事燒狗事件,我們一起出席,公開譴責..."

不認為是好辦法
人多是非多
樓主能夠100%的保證出席時不會出現任何的突發狀況?
沒有對大家有任何意見
只是一有鏡頭出現
或任何讓大家不高興的言語出現衝突難免
這樣就失去意義了
反而變成文化大革命時把人拉到台上接受眾多批判
頭低低的雙眼漠落
有什麼差別?
如果真有辦成他們有出現了
只希望各為愛狗人士真的除了在這邊大罵那位學生跟詛咒他之外
在會場不要讓自己的激動化為實際行動
這樣才有意義
不然反而會讓社會大眾對你們照成反感
反而變成負面教育
這樣譴責還有一切建立的使命感就沒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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